1)曹家一開始就經銷《紅樓夢》;
2)曹家創(chuàng)作和出售《紅樓夢》的初始目的是創(chuàng)收,解決經濟拮據(jù);
3)《紅樓夢》的流行主要不是讀者的私下“傳抄”,而是依靠曹家卓有成效的銷售《紅樓夢》手抄商品;
4)曹家第一次出售的《石頭記》的商品本不是現(xiàn)有的《庚辰本》;手抄商品與現(xiàn)有《庚辰本》之間不僅抄寫規(guī)格和紙張不同,而且文本的文字也存在區(qū)別。
5) 現(xiàn)有《庚辰本》由送審“大字本”和原始手稿(第八冊)組成;將“大字本”抄寫在固定規(guī)格的曹家線裝本上,才發(fā)行;因此,現(xiàn)有的《庚辰本》不是曹家發(fā)行的手抄商品;
6)“脂硯齋”只有曹雪芹一人,其妻子主要擔任修改稿的謄清工作;
7)《紅樓夢》的謄清稿有兩種:由曹雪芹謄清的是“再改動謄清稿”;由別人謄清的是“不改動謄清稿”。最初的發(fā)行手抄商品,基本上由曹雪芹謄抄;所抄出的出售商品屬于“再改動謄清稿”(稱《最早77回石頭記》),它與送審《大字本》(即現(xiàn)有《庚辰本》的大部分)在文字上不同;
8)當《紅樓夢》打開了銷路,曹家就擺脫了貧困;
9)由于現(xiàn)有《庚辰本》主要是曹家送審的“大字本”,所以大部分是曹雪芹父子的真跡。
10)在《庚辰本》外出送審期間,曹雪芹對《庚辰本》“大字本”進行第一次大修改,產生了第二個發(fā)行版本——《甲辰本》。《甲辰本》是在送審《大字本》上修改而成,而不是在“大字本”的手抄商品(即《最早77回石頭記》)上修改出來的;
根據(jù)最后一條,筆者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庚辰本》至少殘缺了24個回目(不包括送審時迷失的第64和67回),是由近代人采用《戚序本》補納齊全的。
一、《庚辰本》發(fā)行前后
賈寶玉的貼身書童在《庚辰本》中命名的原則是:第24回以前,叫“茗煙”;第24~34回之間,叫“焙茗”;在第34回以后,又叫“茗煙”。而《甲辰本》則全部都稱作“茗煙”。筆者在拙文[4]對這個特殊現(xiàn)象進行了解釋;認為曹雪芹寫成《甲辰本》后,接著在“120回紅樓夢”原始稿的基礎上,開始對“后40回”進行細致的寫作。這時,已是屬于《紅樓夢》的第二次大修改。他在第24回里,講述了對書童的命名原則[4]是:第24回以前,稱“茗煙”;以后,全部叫“焙茗”。從此以后,《120回紅樓夢》都是這么寫的。
由于“茗煙”是曹頫在《風月寶鑒》中的稱呼,所以在初期(即原稿和第一次大修改稿),一律稱作“茗煙”。只有在第二次大修改稿上,于第24回之后,才使用“焙茗”這個名字。這就是為什么在《甲辰本》中,各回目都叫“茗煙”的原因(因它是第一次大改版本)。按照曹雪芹這個命名原則推測出:最初的送審《大字本》、以及謄抄成發(fā)行版本的《最早77回石頭記》等都應該像《甲辰本》那樣,只有一個稱呼——“茗煙”。
曹雪芹在《庚辰本》的“大字本”送審期間,已經完成了《甲辰本》的初稿。大約一年后,收回送審“大字本”;開始謄抄第一次發(fā)行版本——《最早77回石頭記》時,全部都稱作“茗煙”。主要由曹雪芹、曹天佑和曹頫把“大字本”謄抄在曹家特定的“手抄商品線裝本”上。由于《石頭記》的暢銷,曹家擺脫了貧困,雇傭了許多貧困書生抄寫《最早77回石頭記》,并形成一定的規(guī)模。大約六年后,發(fā)行第二個版本——《甲辰本》時,才把第一個版本的版權轉讓給廟市的許多書攤老板。
在轉讓前,曹雪芹在送審“大字本”的基礎上,整理出一個完整的文本,現(xiàn)命名為《轉讓80回石頭記》。不僅將第17回19回分開,從第79回中分出第80回;而且還從《甲辰本》的生成稿中抄出第64和67回,并進行了文字的修改;把送審時迷失的兩個回目補充上。此外,為了突出它是轉讓的版本,曹雪芹還將第24、28、33和34回中的“茗煙”,按照120回《紅樓夢》的寫法,改成“焙茗”,致使《轉讓80回石頭記》在第24回前,名叫“茗煙”;第24~34回,稱“焙茗”;在第34回之后,仍然叫“茗煙”。這時,曹雪芹已經完成《120回紅樓夢》的寫作,并進行第一次全面修改。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