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人們稱孟學農“霉”開二度,認為他是“中國史上最背的官員”,有網(wǎng)民為之叫冤:“一,為什么他一上任,轄內就出大事?中國那么大,省長部長也那么多,人家基本上都沒有出事,而孟學農不僅一上任就出事,而且接連出了兩次。這確實不多見。二,作為上任不久的省長,他能有多大責任?煤礦的安全是個老問題了,而孟學農上任只有一年,煤礦的那些問題既不是他在任時造成的,也不是一年時間能夠解決的呀!當然,這一點并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三,為什么辭職的總是省長或部長?出了那么大的事故,省里當然要有人擔責。但誰最應該為山西省的事兒負責?按照中國的慣例,行政首長首當其沖,但省長并不是省領導班子的‘班長’,省委書記才是真正的一省之長。那為什么省委書記就不辭職呢?”
網(wǎng)民由此感嘆道:“有了兩次引咎辭職的經(jīng)歷,孟學農要想再一次東山再起,恐怕不太可能了。在這中秋之夜想像著他黯然離去的背影,我的心中也不免有些傷感!
其實,早在2001年,深圳等地即已頒布了《關于處級領導干部引咎辭職的暫行規(guī)定》,并具體列舉了應當引咎辭職的10種情況,包括因自身工作能力差等原因完不成任期工作目標、無明顯政績、社會公論差、民主測評“不稱職”票超過30%等。實踐中,也確有多位處級以下干部對照規(guī)定要求而主動引咎辭職。
本來,人們對“引咎辭職”并不陌生。在國外,不管是因為責任事故還是政績平平,是因為經(jīng)濟危機抑或性丑聞,每年都有官員主動下臺。在中國古代,引咎辭職的也也不乏其例,諸葛亮用人失察,致使街亭失守,在揮淚斬馬謖之后,也自貶三級。
然而,“人民公仆”之下的善良臣民,他們似乎能夠接受自己失業(yè)、下崗、失去大鍋飯、被砸鐵飯碗的結局,卻似乎難以接受他們的“領導”失去鐵交椅、丟掉烏紗帽。
國人對“權貴”的寬容大度也許是“始皇”起歷經(jīng)數(shù)千年強化歷練而來,善良的平民百姓總是以“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原諒自己也同樣諒解位于自己之上的“人民公仆”,作為他們的“公仆”怎還忍心對他們的呼聲和疾苦置若罔聞、對關系他們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這樣的重大問題麻木不仁?他們因此傷心、牢騷、群起問責,甚至有激憤者絕情地“投井下石”、向“落地鳳凰”無情地啐上一口或踏上一腳,“公仆”們還有什么理由不能理解呢?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