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貪官免死”其實質(zhì)就是以“官”搞特權,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從1997年刑法典進行修訂的整體上看,刑法典中規(guī)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罪名共68個,經(jīng)濟犯罪的死刑數(shù)量為20個。也就是說今天其他的經(jīng)濟犯罪領域還有死刑的存在,而今唯獨提出“貪官免死”,是不是應了一條“(死)刑不上大夫”呢?那這就不是修正法律的問題了,而是直接違背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法律不為社會公平正義說話,而成為官方統(tǒng)治人民的赤裸裸的工具,一“官”帽而成其免死金牌,其惡果怕是可想而知的。
第二,與國際接軌不能忽視國情。某些“反腐專家”提出的貪官免死是“與國際法接軌”!皬膰H上看,大多數(shù)的國家,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經(jīng)濟犯罪和貪污賄賂罪犯一般都沒有死刑”。我們是發(fā)達國家嗎?我們國家的“經(jīng)濟犯罪”一般都沒有死刑嗎?世界上有哪個發(fā)達國家的貪官能超過中國(無論人數(shù)還是金額)?壓在中國的老百姓頭上的“三座大山”(醫(yī)療、教育、房價)為什么不與“國際接軌”給擺平呢?民眾的基本權利得不到重視,而專心致志要“貪官免死”,說到底其實質(zhì)還是以“官”搞特權,其惡果怕是不想都知!
第三,“貪官免死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币陨鐣斑M步”為名要“貪官免死”,看似為國家進步民族文明著想,實質(zhì)是在破壞和諧社會的構建!眾所周知,目前阻礙中國前進的最大障礙之一就是貪污腐化,取消貪官的死刑肯定是貪污腐化越來越嚴重,那又從何來談“社會進步”?再說社會進步的標志多的去了,就如上文的“三座大山”任意去一,都會是比“貪官免死”更大的標志!
第四,“殺人犯難道不知道‘殺人者死’的道理?刑法規(guī)定貪污十萬以上情節(jié)嚴重的判死刑,我想這是官員人人盡知的規(guī)定,但每年還出現(xiàn)那么多貪官以身試法。這說明死刑的威懾力是有限的”,假如這就是理由,那么后來的貪官們真的是要感謝他們的前輩“前仆后繼”所帶來的戰(zhàn)果了!
第五,“貪腐問題不是靠殺人可以解決,根本還是造完善制度!薄艾F(xiàn)在經(jīng)濟犯罪為什么能取消一部分死刑,就是因為很多犯罪即使不靠死刑,靠改革,靠統(tǒng)一的市場經(jīng)濟秩序也可以預防!崩匣⒁詾檫是請權威們先“完善制度”且拿出“也可以預防”的有效措施來,再來談貪官免死的不遲。否則老虎還是要說爾等的實質(zhì)還是以“官”搞特權。
第六,“貪污受賄也算是一種盜竊罪,只不過很多時候是偷盜國家和人民的。這種罪即便是在古代,也罪不致死!眲t更是糊涂至極荒唐之極。比如,豆腐渣工程埋下荼毒生靈的不定時炸彈,偽劣假冒食品、藥品屢屢致人于死地,甚至成千上萬的人失去生命,這只是“偷盜”嗎?舉個實際的例子吧,被判死刑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前局長鄭筱萸,難道“罪不至死”嗎?
第七,“解放初期和改革開放后,我們也拿幾個中央高官開刀,事實上并沒有真正起到震攝作用!鼻靶┠晡覀兌歼到處可見“飛車搶劫,當場擊斃”的橫幅正義凜然地掛著。經(jīng)過嚴打,猖獗的“飛車黨”不也偃旗息鼓了嗎?難道是“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嗎!?再說,我們不是常常見到貪官臨死之前痛哭流涕、懊悔萬分只求免一死嗎?可見“震攝作用”是有的,老虎倒是以為正是要被殺頭,貪官們還才有丁點兒顧忌。
第八,“貪官雖然可惡可恨,但罪不致死,不應該判處死刑!边@點如是小孩說的,我們當無知可笑算了,如果是一個有知識的人說的,我們不得不認為這純屬無聊。貪官該不該死,是法律說了算,還是爾等“一廂情愿”認為了的算呢?難怪有一些貪官“判三年,緩三年,風風光光又三年”,甚至出現(xiàn)貪官坐牢如“療養(yǎng)”,外面有人打點,里面有人照顧,還治好了“三高”癥呢。貪官“罪不致死”比“小姐”要立牌坊更是無恥!目前公眾反映強烈的貪官減刑、保外就醫(yī)成為社會熱點不就是證明嗎?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