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區(qū)(市)紀委書記個人事項須上報
記者 李泳君
7月29日訊 29日,記者從棗莊市紀委獲悉,為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機制,棗莊市實行區(qū)(市)紀委向市紀委報告重大事項的暫行辦法,其中除了常規(guī)工作之外,同時還要求區(qū)(市)紀委書記、副書記要及時報告六大個人重大事項。
據記者了解,出臺的辦法適用于各區(qū)(市)紀委向市紀委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區(qū)(市)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jiān)督職責情況,協助區(qū)(市)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情況;區(qū)(市)紀委受理信訪數量、立案數量、結案、給予黨政紀處分等情況;區(qū)(市)紀委自身建設、班子調整情況。除此之外,還包括與區(qū)(市)紀檢監(jiān)察工作相關的突發(fā)事件。涉及當地黨員干部的主要網絡輿情及處置意見;因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及可能存在腐敗問題的突發(fā)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黨員干部中存在的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最引人注意的一個上報內容,即要求區(qū)(市)紀委書記、副書記要及時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主要包括:辦理婚嫁、喪葬事宜情況;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現有住房情況;本人參加社會團體及兼職的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境)以及在國(境)外活動情況;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yè)情況;本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個人重大事項。
市紀委對區(qū)(市)紀委報告重大事項實行量化管理,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報告不及時、不準確,瞞報、漏報的區(qū)(市)紀委,視情節(jié)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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