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只是中國編制的冰山之一角!君不見,媒體上就經(jīng)常爆料:某某管理機關(派出所、城管、交管站,等等等等,不可勝數(shù))人員執(zhí)法犯法、欺壓百姓,遭到曝光后后,一經(jīng)“查實“,原來全是所雇用臨時工所為,已被開除……你還有什么可說?
各管理部門為什么人員不夠用,可以堂而皇之的雇用臨時工?其根子還是扎在編制上,沒有編制!我所在的城市,市綠化部門的編制還是上世紀90年代初所核定的,近30年就一直未變動。可城市規(guī)模已遠非昔日所能比的,其人員怎么能夠用呢?以故,他們的人員就只能成幾十倍的“超編”。在中國,這樣的單位還有多少?又有誰能夠說清楚呢?
而人員的嚴重超編,造成資金嚴重短缺,有的甚至連工資都開不下了,或工資極低,就促使這些部門動歪腦筋,到社會上去撈錢。一些手中有實權的部門,就靠權力撈錢;一些壟斷部門,就靠壟斷優(yōu)勢撈錢。而這些撈錢手段,無非就是欺壓百姓,亂罰款、亂收費!那些本來就是他們份內(nèi)的事,可就是拖著不辦,一旦你交了錢,就立等可辦。
是誰將他們“逼良為娼”的呢?除了一些個別個人的道德品質(zhì)因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編制!
他們是人,他們也要吃飯,他們也要養(yǎng)家糊口!像上世紀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處的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寧肯餓死也不愿意違法的人,可能永遠都不會再找到了!
我們國家的編制,是干什么用的?各級編委的責任,是不顧實際需要固守已經(jīng)過時的編制數(shù)字,去逼良為娼,還是搞好社會調(diào)查,實事求是的對編制進行適時修正,使之更符合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我們的黨不是一再提倡要實事求是的嗎?我們的黨是執(zhí)政黨,各級編委又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的,為什么對編制問題就不能實事求是呢?
編制問題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我們的有關部門應該深入到社會基層做好調(diào)查,摸清各個單位究竟需要多少人?按實際需要配置人員之后,對于擅自雇用臨時工的部門,就先從第一把手開刀,逐級下延,予以開除,直到不超編為止。這樣,那些亂罰款、亂收費的單位,還有什么理由、還有什么膽量去擾亂社會、殘害百姓。
編制的增加,定會增加財政開支。但是,這是社會管理所需要的。你總不能為了節(jié)約財政開支,而把這些社會負擔強壓到老百姓的頭上吧?讓老百姓不明不白地去支出那來之不易的血汗錢,讓那些有權力、有機會魚肉百姓的東西去發(fā)不義之財!
一個負責人的政府,應該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努力辦好應該由政府辦好的事。不能把一些社會難題推向社會,搞亂社會,讓一些壞人渾水摸魚、亂中取勝,使社會更加混亂!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