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這樣做呢?名利使然。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就有專靠罵名人出名的。不過那時被罵的名人一般都是當今活著的名人,現(xiàn)在被罵的多是死去的名人。罵死去的名人比罵活著的名人更為有利,因為被罵的人已經(jīng)死去,無法為自己辯護,故可以永操勝券,一路罵過去。這樣惡作劇,其心理自然是卑微的。但當今社會物欲滔滔,誘惑力太大了,罵人可以出名,有時還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好處,要這些人不罵人很難辦到。
怎樣認識罵人和拿人開心這樣一類社會現(xiàn)象?一般都把它看做“學術討論”,有的還把它看成“多元化”,是“文化繁榮”。我不這么認為。我認為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學術討論,什么是“惡搞”胡鬧。學術討論應該有思想含量,其本質(zhì)是一種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此目的發(fā)表意見,盡可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講錯了也不要緊。反之,如果提出的問題沒有思想含量,不具備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意義,而是插科打諢,肉麻當趣,甚而至于更進一步,靠罵人產(chǎn)生“轟動效應”,那么即使是罵古人也是不允許的。為確立學術規(guī)范,為真正的學術民主和學術繁榮,就要對后一種現(xiàn)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還要立法,要在制度方面作出規(guī)定。假設,有人說屈原是“汪洋大盜”——當然,不大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我只是打個比方——那么這人應該先寫出一份論述提綱,經(jīng)臨時組成的學科專家組討論審批,通過后才能撰文發(fā)表(或者通過別的什么方式面世)。同樣,有人若要指控李商隱“殺人越貨”,也要經(jīng)過這樣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隨意中傷他人,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這樣做不是太過分了嗎?如果我們不把它當作一般文化現(xiàn)象,而當作人的權益、人的尊嚴應該得到保護的大事,我們就不會認為過分。
這樣做不是太麻煩了嗎?是麻煩了些,但事關重大,麻煩一些值得。
這樣的法律怎么建立?能操作嗎?試試看,不行就改,不斷完善。
為歷史尊嚴不被嘲弄,為民族感情不被褻瀆,為中華文化血脈代代相傳,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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