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老人去存款被勸買成壽險 陽光人壽稱是工作疏忽
時報10月25日訊 (記者劉景豐)“當時我不明白,現(xiàn)在才覺得保單上有這樣的失誤,我怎么能再相信他們?”近日,家住堤口路鐵路宿舍的老王向本報反映,2010年6月30日他去銀行存款,卻稀里糊涂買成了一份陽光人壽的兩全保險。讓他不放心的是,被保險人的身份證號碼都不全,最后保單卻順利簽完,保險合同成立了。
10月24日,77歲的老王拿著一份陽光人壽的保單找到記者。他說,2010年6月他帶著5萬元到銀行存款,“當時我取了排隊的小票,等待時一工作人員告訴我有款理財產(chǎn)品收益比存款高。”老王說,自己對保險并不了解,也不知道這款產(chǎn)品就是保險,“工作人員告訴我這款理財產(chǎn)品存期5年,之后錢可以取出,而且利息很高,還有紅利。”
老王說,自己稀里糊涂就答應把錢投到這款理財產(chǎn)品中,“他們說我年紀大了,可以用我家人的名義買,我就寫了兒子的名。”隨后工作人員拿來合同簽單,“當時我沒帶兒子的身份證,不記得他的身份證號。工作人員說可以用生日代替。”
老王越來越覺得不對勁,“后來工作人員告訴我這是個保險,而且是十年期兩全保險,要等10年后才能取錢。”
記者看到,保單是一份陽光十年兩全保險(分紅型),投保人一欄填寫著老王的名字,被保人一欄是老王兒子的名字。“我兒子才40多歲,這份保險有身故險,我怎么會給他投保這種保險呢?”老王說。
記者看到,保單上投保人的證件號碼寫著老王完整的身份證號,被保人的證件號碼則只寫了一串生日數(shù)字,不是嚴格的身份證號。
24日下午,記者與老王來到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一名周姓銀保部負責人稱,為了這件事她與老王協(xié)商過多次,“我們愿意將他交的4萬元保費退回,并按當時銀行的存款利息補貼。”然而老王稱既然當時約定了一個高額的利息,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簽合同時的約定退還款并提供利息和紅利。
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雖然簽訂保單時被保人身份證號碼不全,只要重要條款沒有遺漏合同就算有效,“身份證號碼不全,確實是我們工作的疏忽,現(xiàn)在還不能斷定這份合同是否無效。”
截至25日記者發(fā)稿時,雙方仍沒就合同問題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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