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臺安縣倆兄弟為迅速致富,竟選擇在盤錦市雙臺子區(qū)尾隨下葬人群,然后趁機挖墓盜走骨灰并實施敲詐。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以犯敲詐勒索罪,終審分別從重判處這對兄弟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4年。
本案的被告人李野是哥哥,在臺安縣以開出租車為生,弟弟李田在盤錦雙臺子做小生意,但生意總是沒有起色。去年10月,李田提出盜挖他人墳墓竊取骨灰盒勒索錢財,要求李野幫忙,李野同意。不久,李田駕車跟蹤一個下葬隊伍,將下葬地點和逝者家的家庭住址記下。隨后,偽造了一張名為“李占”的身份證,用該身份證在位于錦州市下轄的溝幫子鎮(zhèn)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儲蓄卡,同時購買了兩個不記名手機卡和牛皮紙信封。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0月12日夜間,李田伙同李野來到位于雙臺子區(qū)某單位北墻外被害人的墓地,將被害人父母合葬的墳墓挖開,將兩個骨灰盒取出并掩埋于墓地西側約30米處,隨后將裝有信件的牛皮紙信封扔在挖開墓穴中和被害人家門口,信件上寫著“你父母的骨灰盒在我手里,不許報警,給我匯5萬元錢,把骨灰盒給你送回去,說話算數(shù),不然把骨灰給你扔廁所里”,并留有用“李占”的名字辦理的銀行卡卡號和不記名手機號碼。
這件事因為被勒索人報警,二人未能得到錢財。但他們并未收手,去年10月28日夜,倆人又采取同樣方法勒索另一人,但同樣因對方報警沒有得逞,而且最終被警方抓獲。
雙臺子區(qū)法院認為,李田、李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盜掘他人父母骨灰的手段勒索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所有權,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雖沒能獲得財物,但兩人的犯罪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給被勒索人及其親屬造成了較大的精神傷害,社會影響惡劣,酌情對其從重處罰。為此,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李田有期徒刑4年6個月,以同樣罪名判處李野有期徒刑4年。
一審宣判后,李田提起上訴。盤錦中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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