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化名)原本是某高校偵查系的高材生,但沉溺于賭博機后不能自拔,遂利用所學偵查技術,頻頻踩點行竊,短短一個月間作案20余起,涉案金額3萬余元,而這些不義財被張曉明全部喂給“老虎機”。就在其準備再次作案時,被警方當場抓獲。9月29日,記者獲悉,安寧區(q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曉明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宣判后張曉明當庭表示服判。
不到20歲的張曉明是蘭州某高校偵查系的大一新生,其父母都是天水武山的農(nóng)民。一次偶然機會,張曉明和朋友去高校周邊動漫城玩耍,其中一種具有賭錢性質的老虎機讓張曉明上了癮,不久就將父母節(jié)衣縮食給他的生活費、學費全部喂給了老虎機。此時,輸紅眼的張曉明動了歪腦筋——盜竊。他發(fā)現(xiàn)每次進學校辦公大樓只要說找老師有事,根本不需要登記,而在張曉明的眼中,這些平日給自己上課的老師個個收入殷實,且對學生戒心較小,因此最容易下手。
2010年11月的一天,偵查系學生張曉明“學以致用”,開始進入辦公大樓盜竊老師的財物,先后共盜取2萬余元現(xiàn)金、一部筆記本電腦、2部手機。就在張曉明準備再次行竊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被捕后張曉明交代,在2010年11月至12月間,他不但在母校屢屢扒竊,甚至還將黑手伸向其他高校,盜竊對象全部是各大高校的在職教師,其中還包括平日親自教授自己的老師。據(jù)悉,張曉明將所偷來的錢財全部投給了老虎機。庭審中,張曉明對檢方指控供認不諱。安寧區(qū)法院根據(jù)張曉明的認罪態(tài)度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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