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凌晨2時左右,出租車夜班司機張某和朋友一起到了漿水泉路附近吃飯,一直吃到凌晨4點左右。就在吃飯的時候,張某喝了38度的白酒,大約有2兩半。酒后,張某駕駛出租車,上了解放東路,由東向西行駛。
當張某行至茂陵山路口時,與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接著又與另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結果造成了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歷下交警大隊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發(fā)現(xiàn)出租車駕駛員張某有酒后駕駛嫌疑,即對張某進行了酒精測試。經(jīng)現(xiàn)場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張某的呼氣測試值為95mg/100ml;這樣的呼吸測試值,使得民警將其帶至歷下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進行抽血化驗,并對過程進行了全程錄像。經(jīng)檢驗,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5.5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目前,駕駛人張某已被取保候?qū)彙=痪榻B,他面臨的將是拘役1到6個月并處罰金的處罰;同時,張某將被吊銷駕駛證,并且和普通駕駛員不同的是,張某將在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張某也成為醉駕入刑后,濟南市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第一人”。
■新聞背景
營運車輛駕駛員醉駕
處罰會更重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施;同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而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記者 殷寶龍)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