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今年調控目標:
新房漲價
不超12%
版
A6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王善龍)“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漲幅低于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為切實將濟南市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昨日濟南市政府確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樓市宏觀調控政策的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第一季度末公布今年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隨著截止日期的臨近,最近各地紛紛公布這一價格控制目標。
昨日,濟南市政府也明確將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予以公布,是今年以來濟南調控樓市的第三記“重拳”,也是濟南市落實“國八條”的具體舉措。
按照濟南市公布的內容,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漲幅低于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水平。按照今年兩會上張建國市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2011年濟南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增長12%。這也意味著今年省城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能超過12%。
但是目前濟南市2010年的新建商品住宅均價,權威部門尚未公布,所以無法算出今年房價不能上漲多少元。不過按照相關部門公布的今年1月份的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均價,您也可以對今年的房價漲幅有個較為直觀的印象。
2011年1月份,濟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均價為7713.31元/平方米。如果以此為標準衡量的話,今年新建商品住宅房價上漲幅度要控制在926元以內,即今年濟南市的新建商品住宅均價不能超過8639元。
不過以上推算僅是以今年1月份平均房價為標準。真正的房價漲幅以及新房最高均價要等統(tǒng)計部門公布去年平均房價之后才能予以明確。
申報價格過高
將被暫緩預售
一房一價也不能漫天要價
申報價格過高
將被暫緩預售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王善龍) 為確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記者了解到,濟南市有關部門將重點加大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力度。
省城今年首先將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提報的預售方案必須明確每套商品住房的預售價格,如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同地段、同品質樓盤價格的,將暫緩辦理預售審批。
同時嚴格商品住房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要在銷售現場公示全部房源及銷售價格,并做到一套一標、價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標示醒目。
此外,加強商品住房價格動態(tài)監(jiān)控。對不執(zhí)行明碼標價規(guī)定、明碼標價不規(guī)范,以及銷售價格出現異常的樓盤,主管部門將約談其開發(fā)企業(yè)負責人,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將暫停其網上簽約,并依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和上述公布今年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一樣,濟南市將加大在商品房銷售環(huán)節(jié)的調控力度,這也是今年調整樓市打出的第三記重拳。1月21日,濟南市政府明確提出,嚴禁捂盤惜售、虛假銷售、哄抬房價等違規(guī)行為。2月25日,濟南市出臺限購令。對在本市市區(qū)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qū)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華社刊文直指調控目標爭議
“限價標準”
疑為“漲價標準”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如今,期限將至,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余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掛鉤,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價年均增長幅度的標準引發(fā)各界爭議——10%的價格上漲空間究竟是“限價標準”還是“漲價標準”?
多地房價調控目標
漲幅10%左右
一季度已接近尾聲,除了部分二、三線城市打頭陣公布調控目標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標均未出臺。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沈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布控制目標。目標大多與當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標掛鉤,因此房價漲幅紛紛圍著10%打轉。吉林省榆樹市公布的房價控制目標則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價格增幅,而2010年榆樹市區(qū)新建住房平均價格同比增長高達50.5%。
目前,出臺“國8條”細則的城市已有數十個,但絕大多數城市仍遲遲未公布房價調控目標,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產一線城市,還沒有一個公布房價調控目標。
“限價標準”
還是“漲價標準”?
“這不是從控制目標變成了漲價目標了嗎?現在如果每一個城市都將該目標制定在10%左右,必然會形成一個房價要上漲的心理預期,打破本來已經出現了房價步入穩(wěn)定或下跌的態(tài)勢。”對于目前一些城市出臺的調控目標,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
韓世同分析說,以佛山為例,經過幾年的快速增長,佛山房價已經處于高位。在基數這么大的情況下,還制定12%以內的漲幅,顯然不合理。
在他看來,地方政府之所以出臺這樣一個寬松的保險目標,一方面是為了在符合國家調控政策要求的情況下盡量避免被問責;另一方面,保持房地產市場的熱度依舊有對“土地財政”依賴的因素。
中國綜合開發(fā)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房價調控目標與GDP或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簡單掛鉤,顯然是各地政府應對樓市調控的一種留有余地的策略表達。
低于收入增幅
人們還是買不起房
雖然“國8條”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qū)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大都只考慮當地經濟發(fā)展目標或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而并沒有考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認為,如果居民無法承擔目前的房價,那么即便房價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內,人們還是買不起房。
宋丁表示,我國各地的房價漲幅不在一個水平上,因此樓市調控的標準也有所不同。近幾年一線城市及房價上漲快的城市不應該采用這種與GDP或者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直接掛鉤的方式,因為基數已經很高了。對于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調控目標應該是房價擺脫震蕩、維持穩(wěn)定,并適度下調。
中國工商聯住宅產業(yè)商會會長聶梅生認為,商品住房價格每月環(huán)比漲幅保持在0.5個百分點之間浮動比較合理,如此,一年下來房價漲幅也就在5%-6%之間,基本可以保持房價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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