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閆妙階拿到的幾份材料上,“被拆遷人”一欄都簽著別人的名字。 本報記者 黃廣華 攝
明明是自己分了一套拆遷安置房,并和相關部門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為何在接下來的手續(xù)中“被拆遷人”卻變成別人了?日前,魚臺縣的閆妙階向記者反映,他的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在他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更改,安置房被人轉賣了。
3月15日上午,記者在魚臺縣雙新社區(qū)見到了閆妙階。閆妙階看著這里已建成的兩棟樓說:“按照拆遷協(xié)議,這里理應有我一套房。”
閆妙階說,2009年5月,他所住的新民村進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遷協(xié)議,他得到了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但是,去年5月,他妻子去當時的拆遷指揮部領房租時被告知,他家的房子已經(jīng)賣給別人了。
“我的房子賣了我怎么不知道?”驚詫不已的閆妙階多次去找拆遷指揮部,得知房子是被一個叫周雙成的人賣了。周雙成曾做過閆妙階的貸款擔保人。2009年9月,因為家里沒錢還不上貸款,閆妙階把拆遷協(xié)議暫時抵押給了周雙成,并約定有錢了再拿回來。
直到今年3月初,閆妙階才獲知,周雙成以18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劉偉。而且,在接下來的一系列手續(xù)中,都是劉偉作為“被拆遷人”去辦理的。
記者在閆妙階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看到,當時負責閆妙階所在片區(qū)拆遷的指揮部工作人員屈國棟和蔣峰在上面簽了字。記者隨后找到了已是縣招投標局局長的屈國棟,但他一看簽名,就明確表示“該簽名是假的”,并稱對此事毫不知情。
15日下午,記者又找到了魚臺縣城建重點工程推進指揮部,該指揮部辦公室的李主任把涉及該事的蔣峰和周雙成叫到了現(xiàn)場。
周雙成承認賣掉了閆妙階的房子,但稱是“閆妙階委托我賣的”。蔣峰則稱,自己是見到周雙成提供的“口頭委托書”及拆遷協(xié)議原件,并在領導簽名后才辦的轉讓手續(xù)。但記者看到,蔣峰所稱的“口頭委托書”不過是一份周雙成的口述記錄,并沒有閆妙階的簽名。對于交接單上“屈國棟”的冒名簽字,蔣峰和李主任都沒有做出正面回答。
對此,魚臺縣分管重點工程推進工作的林副縣長表示,如果更改或變更拆遷補償協(xié)議,必須由買賣雙方簽訂協(xié)議。若出現(xiàn)違規(guī)操作,“誰更改的就追究誰的責任”。
23日,閆妙階打來電話說,周雙成和劉偉已經(jīng)達成退房協(xié)議,但他理應得到的23333元差價補償卻尚無著落。
律師說法轉讓合同無效
對此,山東濟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楊力認為,根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規(guī)定,房屋轉讓應當由當事人雙方親筆簽訂書面協(xié)議,委托他人代賣房屋,應當有本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另有規(guī)定,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轉讓。
因為委托書上沒有閆妙階的親筆簽字,買賣合同上也沒有他本人的親筆簽字,并且該房屋還在建設之中,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因此,周雙成與別人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屬于無效合同,閆妙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周雙成與劉偉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進而收回房屋。(記者 黃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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