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0時,大興第三起滅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案犯張偉所稱其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未被法院采信,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宣判后,張偉表示不接受采訪。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張偉在其居住地飲酒后,認為申某看不起自己,持刀殺死申某。申某死亡后,張偉的女朋友尖叫,張偉怕罪行敗露,又殺死了女友。此后,張偉前往申某居住地,殺死申某的父母、妻子。
張偉稱其在看守所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綁架殺人的事實,經(jīng)查不實,他試圖以重大立功來減輕處罰的想法未能如愿。法院除判張偉死刑外,還判決他賠償申某兄長等親戚經(jīng)濟損失190余萬元。
去年大興發(fā)生的三起滅門慘案,第一起慘案的兇犯李磊已經(jīng)受審,法院將擇日宣判;第二起慘案的兇犯被鑒定為精神病,第三起慘案的兇犯就是張偉。
“我那天就是喝酒喝多了,再加上老被擠對,就想扎他出氣。”出庭受審時,張偉如此解釋,他說,案發(fā)那天一共喝了三次酒,后來申某總說他混得不好。張偉說:“我挺生氣的,再加上酒勁上來了,就想拿刀扎他。”
張偉說,在殺了申某和女友張某后,他就想,既然已經(jīng)殺人了,殺一個是殺,殺兩個也是殺,索性把申某家里人也殺了。于是,他開著申某的車,前往申某家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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