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
浙江在線突然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
2008年3月18日
北京一中院裁定,將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級國民法院審理。
2008年8月1日
杭州市中級國民法院立案。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
杭州中院進(jìn)行3次證據(jù)交換及4次質(zhì)證。
2009年4月至10月
杭州中院二次調(diào)換案件承辦人,審限一拖再拖。
2009年8月14日
庭審,期間承辦人多次稱法院擬先行對前五十篇涉案文章做出判決,新京報亦批準(zhǔn)了法院的思路,但一直沒有成果。
2009年10月30日
再次庭審,完成了全部庭審程序。
2010年1月
杭州中院通知新京報,請求“分案起訴”。
2010年2月4日
新京報社答復(fù)杭州中院不批準(zhǔn)離開立案、離開審理。
2010年5月
杭州中院以新京報拒絕分案起訴為由,駁回起訴。
2010年5月21日
新京報社上訴至浙江省高院。
2010年7月2日
浙江省高院二審開庭,當(dāng)庭判決,保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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