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對于明星們涉法犯法挑釁大眾,道德底線的行動該如何來規(guī)制呢?
“應當說,理智是防滑的第一根鏈條,法律是防滑的最后一根鏈條。理智在放蕩的愿望沖擊下,難免有失控的時候,此時,如果法律不能挺身而出,以強硬的姿勢予以扼制,滑向深淵就是不可避免的、或早或晚的事情了!敝芸∥湔f。
劉俊海同樣指出:“進步超星們的法商是當務之急,應當將明星大眾,人物這一群體作為下一階段普法工作的重點。此外,文化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明星們的行政監(jiān)管力度,增進行業(yè)自律和行業(yè)道德建設!
“娛樂明星特立獨行,并不為過,但必須在法律的范疇內(nèi)‘自由’,一旦以身試法,就必須予以制裁,否則,很可能會成為他們滑下無底深淵的一個推手。法律雖有彈性,但畢竟是有限度的,拉得越緊,彈勁越大,臧天朔的犯事,就是例證!敝芸∥湔f。
劉俊海也認為,“還是應當遵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事實上,實際中恰恰相反,很多時候明星涉法之后會被‘法外開恩’,這是一種十分糟糕的情況,大眾,人物在法律面前不應享有任何特權。”
對此,周俊武提出了一些具體的管理建議。
“對于明星而言,我個人認為,應當建立經(jīng)紀人團隊,明星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唱好歌,演好戲,其余的一切都應當交由經(jīng)紀人團隊,讓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專家來幫著他們處理問題,化解壓力與危機。明星并非完人,不可能請求其成為全才。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就是姚明經(jīng)紀人團隊的‘姚之隊’!χ牎怯缮虡I(yè)談判、市場營銷、金融理財、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所組成。在姚明登陸NBA之初,‘姚之隊’就曾委托芝加哥大學商學院新產(chǎn)品戰(zhàn)略管理實驗室,為姚明的市場開發(fā)進行了調(diào)查和評估。在那份研究報告基礎上,對姚明展開一系列商業(yè)運動!敝芸∥湔f。
本報記者杜曉
本報實習生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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