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說明的是,《開元天寶遺事》一書有些不可信,楊國忠老婆的出軌,多半屬于王仁裕的杜撰。但是,《文明判集殘卷》就完全可以相信,這是一本官員審案的集子,里面的案例都發(fā)生在公堂之上,有審理經(jīng)過,有法理依據(jù),有判決結(jié)果,流傳于世,就非常有可能了。
這里的五種出軌借口,除了發(fā)生于民國的紫菊外,其他都發(fā)生在唐朝前后,這與社會大環(huán)境有一定關系。唐宋以前的社會,宗法制度并未完全形成,儒家的倫理道德還處于朝廷層面,尚未影響到整個社會人心,所以,社會對女人出軌這種雷人新聞基本上持寬容態(tài)度,坊間也就是笑笑而已。雖然各個朝廷也提倡婦女守節(jié),但對于出軌偷歡之事,只要沒人告狀,官府便不會追究。即使有人告狀,按唐律規(guī)定也只判刑一年半。用“浸豬籠”之類的野蠻酷刑來迫害出軌婦女,要到宋代以后才出現(xiàn)。趙炎以為,紫菊的出軌,得到了范紹增的諒解,沒有被“浸豬籠”,應該是非常難得的特例了。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