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7月19日電(施芳群 銀雪 黃黎)兩小孩子間的吵嘴變成了兩家人間的相互斗毆,最終導致三人殘疾一人輕傷。19日,重慶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羅明(以下均為化名)故意損害罪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羅明與被害人帥坤兩家人均在重慶黔江區(qū)南海城商業(yè)繁榮地段相鄰經(jīng)營燒烤攤。2009年9月17日20時許,羅明和帥坤的小孩因小事產(chǎn)生爭吵,雙方孩子的母親因看法不合也產(chǎn)生身材撕扯。爭吵升級后,羅明和帥坤不僅不勸架,竟開端提刀相互砍殺。羅明將帥坤砍傷后,又持續(xù)持刀砍擊帥坤的妻子李娜,兒子小寧、女兒小喬,三人被當場砍傷倒地。
經(jīng)鑒定,帥坤、小喬、小寧為重傷,李娜為輕傷。其中,帥坤右上肢喪失功效屬x級傷殘、雙手喪失功效屬V級傷殘;小寧左面部疤痕屬X10級傷殘、顱骨缺損屬X10級傷殘;小喬左手拇指功效喪失屬X9級傷殘。
重慶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雙方在事件起因上均有錯誤,但羅明持刀砍傷帥坤后,仍持續(xù)砍殺帥坤妻子兒女的要害部位,手段特別殘暴,成果嚴重,其主觀惡性較深,遂依法判處羅明無期徒刑。(施芳群 銀雪 黃黎)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