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權益受損
90天內投訴
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訴處理措施》明白規(guī)定,從旅游合同結束之日算起的90天內,游客都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機構或者旅游執(zhí)法機構投訴。此舉意味著新《措施》對投訴時效時間的起始日做出明白的界定,同時延伸了投訴時效時間,更好地保護了游客和旅行社的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合法權益受損,游客必定要在旅游合同結束之后的90天內提出投訴。超過90天的,旅游質監(jiān)部門可不予受理。
質監(jiān)接到投訴
須5日內舉動
如果游客擔心投訴處理緩慢,新《措施》則大大打消了游客的顧慮。根據規(guī)定,在接到游客投訴之后,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有處理舉動,將《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送達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則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提出答辯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同時,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旅游投訴之日起60日內,明白是否調解成功的處理看法,避免投訴“有投無回”。調解不成的,投訴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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