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長沙5月21日電 (劉柱 何青青 李建輝 羅文)記者21日從湖南省衡陽市檢察院獲悉,原衡東縣公安局副局長顏思前因充當賭場“保護傘”涉嫌受賄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同案中,衡東縣原楊林派出所副所長劉淼涉嫌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2008年4月,衡東縣電業(yè)局吳集鎮(zhèn)供電所職工陳某想開牌館聚眾賭博,從中抽頭牟利。為尋找“保護傘”,陳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劉淼,并通過劉淼引見認識了顏思前。在得到顏思前的默認“保護”后,2008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陳某便與個體戶李某合伙召集賭客,以“斗牛”(撲克牌的一種玩法)的方式在衡東縣幾家賓館內(nèi)聚眾賭博。
據(jù)查,以“抽水子”賺取利潤的分紅方式,劉淼先后5次收受陳某賄賂款3.7萬元,顏思前分得贓款8000元。期間,顏思前還2次到賭場露面并玩耍,賭客看到分管治安的公安副局長也在場子里玩耍,更加放心大膽的豪賭。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思前、劉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顏思前、劉淼犯受賄罪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
顏思前在羈押期間,向公安機關(guān)提供其他案犯的犯罪線索查證屬實;劉淼在取保候?qū)徠陂g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屬立功表現(xiàn),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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