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12月8日訊(記者 扈楓)有不少司機可能都遇到過這樣的煩惱:出了交通事故,責任也都劃分完畢,但雙方就賠償金額一直爭執(zhí)不下,既浪費精力又浪費時間。記者今天上午從濟南高新交警大隊了解到,全市首個“道路交通事故調解超市”已于今年7月投入使用,司機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可“一站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調解方式,大大縮短了事故處理周期。
轎車刮倒電動車騎車人 “一站式”調解解決問題
12月4日下午1點多,王先生開車行駛在高新區(qū)康虹路上,突然一輛汽車從王先生左側超車,王先生下意識的右打方向盤,卻撞倒了在右側騎電動車的李大爺。
下午4點,兩人來到高新區(qū)事故中隊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超市”(以下簡稱“調解超市”),選擇了人民調解的方式。對于事故的責任,王先生也承認自己應付全責,但對于賠償問題,雙方最開始卻沒達成一致。王先生認為事故發(fā)生后,自己立刻帶李大爺去做了檢查,結果并無大礙。李大爺則認為自己年齡大了,電動車也需要修,想讓對方多賠償一些。
“調節(jié)超市”里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首先告知了王先生保險理賠辦法,指導雙方回去準備相關材料。今天上午,兩人相約又來到了“調節(jié)超市”,經(jīng)過人民調解員的調解,兩人都做出了讓步,最終都同意由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李大爺3000元賠償金,事故當場處理完畢。
5個月調解事故77起 處理周期最多縮短9成
據(jù)高新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劉興濤介紹,“調解超市”是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為一體,針對不同事故,不同群體,實行人性化、個性化、自助化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模式。通過協(xié)同司法、保險、仲裁等有關部門,對于每種調解方式都有相應部門的工作人員長期“坐鎮(zhèn)”。事故雙方進一個門,就可以選擇最適合自身情況的調解方式進行調解,
劉興濤告訴記者,以往處理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時,需要交警先對事故進行檢驗鑒定,然后事故雙方再決定是通過法院起訴還是調解解決,每起事故的處理周期最少也要近1個月的時間。“調解超市”成立后,賠償?shù)葐栴}通過更人性化的方式解決,不僅節(jié)約了時間成本,也讓百姓“少跑腿”。據(jù)了解,自7月份至今,“調解超市”共調解交通事故 77起,占一般程序處理事故的82%。對于事故責任明確、雙方無異議的交通事故,甚至可以跳過鑒定程序,通過調解后僅需要1、2天就可以處理完畢,大大縮短了交通事故的處理周期。
選擇調解方式前先看自己屬于啥情況
高新事故中隊中隊長梁學釗告訴記者,“調解超市”主要適用于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對于輕微交通事故,雙方需通過“快處快賠”的方式自行解決。而對于涉及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則需一分為二的看,事故中產(chǎn)生的刑事責任需通過法律程序依法處理,但民事責任亦可求助于“調節(jié)超市”進行調解。
那么什么樣的調解方式才適合自己?對于這一問題,梁學釗表示,這需要看事故造成的損傷以及雙方存在的矛盾大小來定。人民調解不收費,成功率高,適用于有調解基礎,雙方矛盾不尖銳的事故。如果事故雙方都是本地人,并且事故造成的車損或人體受傷程度不嚴重的情況下,不妨選擇人民調解。
相比人民調解,仲裁調解就適合事故造成的損傷較嚴重,賠償數(shù)額較大的交通事故。仲裁調解需要收費,但比法院收費低5%左右。仲裁調解是由仲裁庭實行一級仲裁,即仲裁即生效,對當事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必須無條件地執(zhí)行裁決所規(guī)定的義務。這種調解方式適用于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賠償數(shù)額較大的情況。由于數(shù)額較大,可能會出現(xiàn)難以落實或者受害者不放心的情況,而仲裁調解出具仲裁判決書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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