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熱力部門透露,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用戶沒有及時繳納采暖費。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供暖季集中繳費期為10月9日至12月1日,超過繳費期限的用戶需繳納違約金,每天按照千分之二收取。
今年采暖費仍按照19.2元每平米收取,供暖面積為用戶建筑面積扣除公共面積和未封閉的陽臺面積,供暖時間為120天,采暖費按110天收取,另外10天為政府和供熱部門補助的免費取暖期。用戶超過繳費期限未繳納采暖費,則需繳納違約金,即超出天數(shù)需在收取每天采暖費的基礎上加收千分之二的費用。
供暖開始后的半個月內(nèi),用戶均可到營業(yè)廳進行繳費,收費截止到12月1日。律師表示,超過12月1日沒有繳納采暖費,就屬于違約行為,需交違約金。市熱力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用熱客戶應在供暖前及時繳納采暖費,可選擇最近的營業(yè)廳進行繳費。除現(xiàn)金和刷卡外,單戶控制的用戶還可以進行網(wǎng)上銀行繳費。”
“12月1日,我們就開始對用熱戶進行排查了,發(fā)現(xiàn)未繳費的用戶將會對其停止供暖,并在收取供暖費的基礎上,再加收相關的違約金。”相關工作人員稱,往年熱力部門采取四輪稽查的辦法,對使用暖氣而不繳暖氣費用的住戶進行處罰,今年將同樣會進行四輪稽查,將持續(xù)到供熱結(jié)束,“目前第一輪稽查工作已經(jīng)開始,我們已將所有不繳納暖氣費的住戶進行了梳理,如果查出正在使用但仍拒不繳納費用的,將對其進行關閉處理。第二輪至最后,我們會嚴查私開閥門的行為,同時對社會管理換熱站出現(xiàn)的偷熱行為也會一查到底。”(記者 劉一單 蘇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