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物業(yè)公司既管理著一些小區(qū)內的停車場,同時也管理一些大型商超的停車場,兩者存在的問題差不多。位于東風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南側的收費停車場就歸他們公司管理,以這個停車場為例,物業(yè)公司光保安人員就聘請了9人,每個出口至少有2個人看管,停車場內還安排了多人進行巡邏引導。按照每名保安一個月2000元的工資來算,光保安們的工資一個月就得支付18000元。
“雖然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都要交錢,但這些錢其實大部分都交給了開發(fā)商。開發(fā)商一個月只支付給我們15000元的管理費用,這些錢連支付保安們的工資都不夠,我們還得問開發(fā)商要補貼。”許先生說。
許先生還表示,管理一個停車場的支出費用并不僅僅是保安的工資,還有其他很多費用,例如對停車場內的設備維護費、場地的保養(yǎng)費用等,這些費用都需要物業(yè)公司出。
許先生告訴記者,現(xiàn)在市民的車輛都很高檔,就算是比較一般的車輛,發(fā)生個小刮蹭事故可能都需要幾百元的修車費,更何況現(xiàn)在豪車越來越多,刮蹭一下的賠償可能要上千元,物業(yè)公司真的賠不起。
隨后,記者咨詢了其他的幾家物業(yè)管理公司,他們的說法基本一致,假如真的對停車場內的車輛事故進行賠償?shù)脑挘飿I(yè)根本賠不起。
律師 發(fā)生經濟關系,停車場應擔責
在由市政府印發(fā)的《濰坊市停車場管理辦法》(濰政發(fā)〔2010〕45號)中,第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性停車場應當購買車輛及相關財產保險。停車場內停放的車輛出現(xiàn)刮蹭、損壞、丟失等情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賠償。經營性停車場是指向社會開放,為機動車提供有償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包括經營性公共停車場、經營性占用道路停車場以及向社會開放的內部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
山東齊善律師事務所的任磊磊律師表示,關于停車場與車主之間因為車輛失竊而產生的法律案件并不多見,出現(xiàn)刮蹭事故的,如果不是特別嚴重,很多車主也不會糾纏停車場。不過,在收費停車場內停車時,如果發(fā)生車輛內貴重物品丟失、車輛受損等情況,停車場有義務承擔一定的責任。
任磊磊表示,收費停車場收取了車主的費用,就有義務向車主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比如說設置探頭、配備保安人員巡邏等。
任磊磊告訴記者,雖然很多收費停車場在停車告示牌上把自己的責任免去了,但嚴格按照規(guī)定來說的話,停車場跟車主之間既然發(fā)生了經濟關系,就有責任保全車輛不受損害。不過,至于停車場應該承擔多少責任,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在奎文區(qū)文化路一家機關單位上班的秦先生表示:“現(xiàn)在車輛基本上都有保險,有時候并不一定要停車場負全責,但他們至少要盡一點看管責任吧?比如,出了問題后幫著找一下肇事者,而不是一旦出事就把自己撇清,要不然車主交停車費還有什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