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0月20日訊 (記者 劉巖)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省政府決定,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63項,整合優(yōu)化減少省級行政審批項目17項。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要求,省政府決定,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63項,其中,取消26項、下放34項,建議取消1項、下放2項;整合優(yōu)化減少省級行政審批項目17項。建議取消和下放的項目涉及地方性法規(guī),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后公布。另外,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3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
《通知》提出,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和規(guī)范管理;及時調整本級、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不得在目錄之外實施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對涉及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的,要按照立法程序抓緊辦理;對涉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盡快組織修改。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于12月31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附: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和整合優(yōu)化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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