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擊盜采河砂,卻把河砂都賣了
在河砂辦擔任組長,職責為打擊盜采河砂行為,沒想到上任之后卻利用職務(wù)便利,收受偷砂者的財物,導(dǎo)致河砂被大量非法開采,近日山東臨沂沂南縣河砂辦組長劉某被沂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劉某2011年10月被抽調(diào)到沂南縣河砂辦擔任小組長一職,主要工作職責是在全縣范圍打擊盜采河砂行為,維護正常采砂秩序。劉某上任后,利用其職務(wù)之便,要求偷砂者須將偷砂所得利潤的二成交到他手里。
一旦接到群眾舉報,劉某事先給偷砂戶打電話,讓他們提前撤離,然后再帶人巡邏查處。遇到未及時撤離的,劉某對偷砂者不罰款、不扣車,放縱其偷采河砂的行為。
為了求得"照顧",有一些偷砂者直接給劉某一張銀行卡,不定期地往卡里打錢。在劉某"管理"下,沂南縣境內(nèi)三河(沂河、汶河、蒙河)大量河砂被非法開采,環(huán)境資源、道路橋梁設(shè)施遭到嚴重破壞。
2013年6月29日,沂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劉某批捕。歸案后,劉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一年半的時間內(nèi),劉某索要、收受現(xiàn)金、購物卡等合計168000元。
近日沂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以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二年;繼續(xù)追繳贓款168000元上繳國庫。(高祥 陳維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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