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訊(記者 高桂菊 通訊員 周慶祝)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12.4日法制宣傳日當天上午,濟寧市高新區(qū)法院公開庭審王某于濟寧市區(qū)某大型超市盜竊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8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王某在市區(qū)某大型超市趁收銀臺無人之機,盜竊東阿阿膠2盒、魯花5S壓榨花生油4桶、伊利金典純牛奶4箱、新天果園鹽焗腰果2盒,經鑒定,物品總價值為1818.80元。王某在推購物車離開佳世客超市走到三號出口時,被超市保安發(fā)現(xiàn)并抓獲。
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討論等環(huán)節(jié),法庭認定被告人某采用秘密手段,盜竊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此外,王某因盜竊罪于2011年11月4日被濟寧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王某于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法庭一致認為應當撤銷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庭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撤銷(2011)濟高新區(qū)刑初字第69號判決書第一項王印坤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行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的判決結果;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七千元。
據悉,2013年12月4日是第13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確定今年的主題是: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共筑偉大中國夢。濟寧高新區(qū)法院邀請公眾觀摩公開庭審王某犯盜竊罪一案,開展法制宣傳日活動,有利于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強化了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監(jiān)督,增強了法院工作的透明與公開,提升了法院的親和力和公信力,讓大眾零距離了解了法院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