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女孩尸體
4月27日19時許,16歲的趙芳到郭倉鄉(xiāng)矛灘村走親戚,之后就一直聯(lián)系不上。
4月28日11時31分,趙芳的母親收到由趙芳手機發(fā)來的短信,稱女兒已被綁架,索要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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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僅16歲的趙芳,與人、與社會接觸都特別少,沒有較深的社會積怨,家境一般,似乎不可能有被綁架勒索錢財的可能。而這一切會不會是一場發(fā)短信“報復家人”的惡作。俊
案件緣起
十六歲少女“無端”被綁架
4月28日中午,汶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四中隊辦公室的門突然被推開了,一位年過半百的男子急切地沖了進來,對民警說:“我要報案,我女兒被綁架了。”民警一邊安慰著男子,一邊把剛倒好的茶水遞到男子的手中。在民警的耐心引導下,男子慢慢地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經詢問,報案男子名叫趙明,是汶上縣郭倉鄉(xiāng)人。據趙明講述,4月27日19時許,他僅有16歲的女兒到郭倉鄉(xiāng)矛灘村走親戚,之后一直聯(lián)系不上。4月28日11時31分,孩子的母親收到孩子的手機發(fā)來的短信,稱女兒已被綁架,向女兒家人索要人民幣6萬元。聽著趙明陳述,民警深知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案件,民警詳細詢問了趙明女兒趙芳近日的活動、交往及平時的表現情況。
親戚懷疑被外地“抓黑工人”帶走
在趙芳14歲時,因家貧產生厭學情緒,初中二年級下學后隨母親打工至今,先后在附近徐堂村玩具加工廠等地做零活,父親趙明則在附近的建筑工地做建筑工,一家四口人生活不算富裕,但也勉強度日。因年齡較小,趙芳平時與人交往較少,沒談過男朋友。
辦案民警喬裝打扮,深入趙芳所在的村進行了秘密調查。民警兵分兩路,一路民警走訪與趙芳有較好私人關系的同學,以期發(fā)現更多有價值的線索。另一路民警根據27日趙芳的活動情況,逐一與有關人員當面交流,以期發(fā)現趙芳在失蹤前的活動路線。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查,民警發(fā)現趙芳很少上網,無涉毒等不良行為,通過走訪在27日接觸的三位親戚,均反映在當日趙芳表情、語言、行為自然,排除了發(fā)短信“報復家人”的惡作劇可能。當民警問及趙芳失蹤的原因時,親戚均不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甚至懷疑被外地的“抓黑工人”帶走了或者是被買賣人體器官的人帶走了。
民警兵分三路,最終鎖定嫌疑人
為了盡快破獲此案,辦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由刑警大隊負責人韋德明帶隊圍繞趙芳家庭的社會關系、人員交際、經濟往來、近期活動等情況展開全面調查;一路由刑警大隊副大隊長翟培正帶隊前往市局技偵支隊,爭取技術支持;另一路由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劉宗波帶隊負責調取、分析趙芳失蹤前沿途所有監(jiān)控錄像。
經過近三個小時的調查摸排,各路民警均調查到有價值的線索:刑警大隊負責人韋德明帶隊負責全面調查組,通過秘密摸排走訪,得知趙芳在郭倉鄉(xiāng)一玩具加工廠打工時與該廠老板張強關系密切,但在辦案民警就此事詢問趙芳的父親趙明時,趙明卻矢口否認。辦案民警沒有放過這一疑點,反而加大了調查力度,重點調查張強的近期活動情況。經查,張強近期在承包汶上縣某回遷小區(qū)的3號樓的清工,而回遷工地的位置就在汶上縣城的西南方向。負責調取、分析趙芳失蹤前沿途所有監(jiān)控錄像的工作組,通過調取、分析相關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在27日19時10分左右,趙芳在郭倉鄉(xiāng)任倉大街一服飾店短暫逗留后,一個人騎電動車往汶上城區(qū)方向走去。專案組匯集各路民警調查的情況:種種跡象表明,趙芳最后的活動范圍應該在汶上城區(qū)而且張強有重大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