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工或介紹對象為名,從緬甸、云南騙回年輕女子賣到山東,牟取不法利益。
2012年10月,一位名叫做葉傘的15歲女孩來到微山縣留莊派出所求助稱,2012年4月,她被田某(云南勐定人,佤族)以打工之名從云南騙到曲阜李某家。第二天,李某將她以4.2萬元的價格賣給微山縣留莊鎮(zhèn)一張姓人家。因葉傘不愿在張家生活,后被張家人送回了曲阜。幾天后,李某又將葉傘賣給滕州市級索鎮(zhèn)一杜姓人家做媳婦,在杜家生活6個月后,葉傘逃出。
公安機關以此線索,開展摸排偵查,破獲了一起跨國拐賣婦女的犯罪團伙。隨后,微山縣檢察院向微山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間,李某、顏某、田某、閆某、杜某5人以打工或介紹對象為名,先后將從緬甸、云南拐騙7名女子,分別以2.7萬元到5.8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到曲阜、微山、滕州等地。在被拐賣的的7名婦女中,有3人是緬甸籍且均未成年,年齡最小的才15歲,其他4人為云南籍。7人當中,有3人逃離,其余4人自愿跟隨收買人生活,有的已經生育子女。
微山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對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被告人顏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其他3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5年有期徒刑,2萬到5萬元不等的罰金。(記者 李朕葳 通訊員 關在峰 盛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