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在兗州市第十七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兗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安如喜
一、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一)發(fā)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始終把維護穩(wěn)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突出重點,嚴厲打擊搶劫、盜竊、聚眾斗毆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犯罪,懲治網(wǎng)絡和金融領域的新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請批準逮捕案件260件417人,經(jīng)審查后批準逮捕206件335人,與上年度相比分別上升41%和57%;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448件755人,向法院提起公訴327件510人,與上年度相比分別上升19.3%和23.2%,上呈濟寧兗州市院審查起訴重大刑事案件12件47人。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罪行輕微的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適度從寬處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專人辦理和回訪幫教,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權益保護。
(二)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認真研究新形勢下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新變化,提高發(fā)現(xiàn)線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查職務犯罪案件16件20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14件17人,瀆職侵權案件2件3人。在查辦的案件中,大要案15件18人,縣處級干部2件2人,科級干部4件4人,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jīng)濟損失2200余萬元。在濟寧兗州市院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下,重點查辦了嘉祥縣副縣長殷某某貪污、受賄特大案,微山縣政協(xié)副主席肖某某等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特大案,實現(xiàn)了自偵辦案工作的新跨越。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堅持“標本兼治、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探索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和辦法。一是積極開展檢察建議跟蹤問效活動。針對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社會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時向發(fā)案單位、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內容涉及公用事業(yè)、行政執(zhí)法、資金管理、環(huán)境治理、安全生產(chǎn)等領域,促進了社會管理工作的改進與創(chuàng)新。二是充分發(fā)揮預防犯罪宣講團的作用,深入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學校、農(nóng)村和社區(qū)上法制課69場次,受教育人數(shù)5000余人。三是對重大工程項目開展全程同步預防,共計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政府采購招投標監(jiān)督36次、標的額6億多元。四是發(fā)揮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兗州市委、兗州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濟寧兗州市檢察機關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在我院新大樓建成并啟用,教育基地集警示教育、案例展示、情景體驗、互動交流等多功能為一體,運用聲、光、電等技術手段,全力打造全國一流的廉政文化教育展示平臺。啟用以來,共接待30余批700余人參觀學習。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山東省人大副主任國家森、省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等領導分別給予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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