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0月份,歐盟法院作出一項重要裁決,要求航空公司在航班晚點3小時以上時,必須向乘客提供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不能用簡單的食品或是代金券蒙混過關。這一法律決定,實際上給歐盟及其附近的航空旅行游客吃了定心丸,也給國際上其他國家的航空業(yè)提供了可以參照的賠償范例。
歐盟最先導
晚3小時以上
最高賠600歐元
一直以來,歐盟對航班晚點的規(guī)定是:如果飛機比預定時間晚到了3個小時以上,即使已到達目的地,依然可以要求最高達600歐元(約合人民幣4705元)的補償。對于旅客的賠償方式,采取了三個階梯,也就是按照飛行里程長短,少于等于1500公里的,賠償250歐元;在1500至3500公里之間的,賠償400歐元;3500公里以上的,賠償600歐元。
此外,如果航班晚點超過2小時以上、且航線在1500公里之內,航空公司要承擔餐食飲料、旅店住宿和往返旅店的費用。
不賠就罰5000英鎊
三種情況豁免
如果在手續(xù)齊全,且監(jiān)管機構判定航空公司賠款的情況下,航空公司仍不賠款,則會被歐盟民航管理局處5000英鎊的罰款。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種“特殊狀況”是可以豁免補償金的。所謂“特殊狀況”,包括極端的天氣、安全控制風險以及員工罷工。在冬天的歐洲,因為暴風雪之類的惡劣天氣而臨時取消航班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罷工也并不少見,遇上就只能自認倒霉。
不能只拿免費餐券
打發(fā)乘客了
一位曾經經歷過嚴重飛機晚點事故,并親自參加訴訟和協(xié)助歐盟法庭調研的乘客表示,以前想要獲得賠償,比登天還難。航空公司不顧乘客的損失,有時候只用一張免費餐券和一些飲料就把他們打發(fā)了。而且顧客們也沒有意識到,他們有權利得到更高的補償。
歐洲消費者組合局主任莫尼克·戈昂斯則冷靜地說:“在這個痼疾上,我們需要更徹底的治療和手術,想僅憑一道法規(guī)和一夜時間就全面改善是不可能的。主要的挑戰(zhàn)在于,我們必須糾正現在已有的錯誤行規(guī)和做法。航空業(yè)有必要進行內部整頓和改變他們對法律日益淡薄的經營觀念。”她還說,法庭應該對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晚點因素,作更深一步的詳細分類和規(guī)定。
英國最公平
每年賠償總數
達到10億英鎊
對于是否應該給與所有航班晚點受害人同樣賠償的問題,英國的政策始終保持公平的實施方式。該國管理部門堅持對所有乘客一視同仁,采取同樣的賠償政策。
英國民用航空管理局從2004年開始,就已經采用與歐盟剛剛頒布法規(guī)非常相近的補償方式了。民用航空管理局補償的底線也是以航空公司自身的失誤為界,如果飛機晚點三小時,就自動列入賠償,如果晚點五小時,即使乘客主動放棄旅行,也能獲得賠償。除非延誤事故是由航空公司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包括天氣因素和火山爆發(fā)造成的塵埃云彌漫,影響飛行的話,航空公司才能免于被罰。根據專家計算,在嚴格實行后,每年航空公司賠償的總數將達到10億英鎊。為此很多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紛紛發(fā)出怨言。但是他們并沒有使英國法律部門改變看法和決定。
乘客三大選擇
消除罷工影響
英國對于在航空公司發(fā)生罷工期間,乘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有相應規(guī)定。在罷工不可避免時,航空公司必須提前和主動聯系所有已經購票的客戶,并且訓練額外短期的員工,提供一切可能的方案,協(xié)助旅客必要的出行不受耽擱,包括改簽至其他正常營業(yè)的航空公司的航班,或者予以退票和代償。
如果航班受到罷工影響而取消,那么顧客可以有三個選擇:
在7天內得到退還的全額票款;
改飛其他路線或降落至附近的其他機場。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到達最終目的地,原航空公司必須償付任何超出原機票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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