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訊 據(jù)《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張某和堂叔張某某積怨很深,為了報復(fù)堂叔,張某產(chǎn)生盜取堂叔親屬骨灰盒勒索錢財?shù)哪铑^。張某伙同陳某先后兩次盜取張某某親屬的骨灰盒,并發(fā)短信索要錢財。8日,記者從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獲悉,因為敲詐勒索,兩人分別被判刑。
張某和他的堂叔張某某在一個村居住,但是雙方的矛盾很深。2011年7月,張某和他的朋友陳某一塊吃飯時,將挖墓報復(fù)堂叔敲詐錢財?shù)南敕ǜ嬖V了陳某,陳某表示同意。隨后,張某讓陳某使用假身份證辦理了手機卡和銀行卡。
2011年8月中旬,張某和陳某手持鐵锨,來到堂叔張某某母親的墓地,盜走堂叔母親的骨灰盒,后來將其埋至一處耕地中。當年8月26日,張某用假身份證辦理了手機卡,并發(fā)信息給堂叔,稱他母親的骨灰在其手上,并將卡號發(fā)給堂叔,讓堂叔拿8萬元來贖。
張某某并沒有匯款。2012年1月21日晚上,張某和陳某又將堂叔嬸母的墳?zāi)雇陂_,張某又給堂叔發(fā)信息,稱如不盡快打款,每挖一次增加兩萬元贖金,并稱如再不付款,你們張家一個一個挨著挖,催促堂叔盡快匯款。
1月27日,張某某被迫向張某指定的銀行卡匯了6000元。
張某在取出贓款后,感到堂叔已將此事懷疑到自己身上。于是,當晚張某多次給堂叔發(fā)短信表示,不再要余款,愿將款退回。
后來,張某和陳某相繼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院一審后認為,張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盜取受害人母親以及親屬骨灰相要挾,迫使受害人交出錢財,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但二人后來放棄部分余款,系犯罪中止。據(jù)此,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記者 晉森 通訊員 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