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22日訊(記者 廖雯穎 通訊員 宋成松 薛鈞元) 一中年婦女謊稱認識對方親人,以自己家人遇困難急需用錢為由,在濟南街頭詐騙市民14次,騙取財物共計6萬余元。
“大媽,我和您閨女一塊在超市上班。俺媽昨晚心臟病犯了,正躺在醫(yī)院等著做手術(shù)。我借錢跑了一上午,還沒湊夠。大媽,您幫幫我吧,三天后我一定還給您。”2011年3月1日上午,天橋區(qū)師范路某居民小區(qū),一名中年婦女向張大媽苦苦哀求。得知女兒同事家中有難,張大媽急切地詢問:“病情怎么樣?還差多少?”幾分鐘后,張大媽就將家中的1500元錢全部交給了這名中年婦女。
將錢借出不久,張大媽覺得有點不對勁,向女兒打聽,發(fā)現(xiàn)并無此人,才發(fā)現(xiàn)自己是被騙了,當(dāng)日下午報了案。
公安機關(guān)很快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歸案。經(jīng)調(diào)查,49歲的劉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滿釋放后,自2009年5月初至2011年4月3日期間,劉某先后竄至師范路附近、郵電新村、七里堡樂購超市門口等地,謊稱認識對方的子女,以家中需要錢為由,騙取對方現(xiàn)金、首飾等,作案共計14次,詐騙財物價值共計6萬余元。
天橋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最終判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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