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家住警察宿舍的警員妻子,因養(yǎng)狗問題與任職高級男警員的鄰居早有積怨,二人去年11月在青衣翠怡商場狹路相逢即發(fā)生爭執(zhí),女方用粗口問候男警,男警則以手機拍攝對方。女方其后報警誣告男警非禮,11日被裁定報假案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暫準以現金3萬元(港幣 下同)保釋等候上訴。
32歲被告周凱殷早前自辯,聲稱案發(fā)時被一名身穿鮮色衣物男子胸襲,案中受害人、高級警員蔡耀榮與該人貌似,而她也沒明確指出男警就是色狼,故非刻意報假案。暫委裁判官李志豪指,她致電報警時只透露自己與男警爭執(zhí),卻沒提及遭到非禮,其辯解不合情理,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蔡本來已離開商場,其后卻折返拍攝被告,令她受挑釁下犯案,望判她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替代監(jiān)禁,好讓她能照顧兒子。但李官認為她毫無悔意,又指非禮屬嚴重指控,事件令蔡感到莫大焦慮,加上她存有報復心態(tài),故須嚴懲。
據悉,被告為全職家庭主婦,每月獲警員丈夫給予1萬元家用,育有一名8歲兒子。她與受害蔡耀榮居住同一幢青衣警察宿舍兩年多,因蔡養(yǎng)的三只狗產生滋擾,雙方早有齟齬,蔡后來搬至同座另一單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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