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不要我了,他和別的女人結婚了,怎么辦?”28日上午,一位40歲左右、穿著樸素的中年女子來到汶上縣婚姻登記處離婚室哭訴道。工作人員不禁吃了一驚:這不是重婚嗎?
經(jīng)了解,該中年女子名叫郭香蓮,她和丈夫徐貴軍于1993年1月登記結婚,婚后,二人的感情還算可以,但自從連續(xù)生了兩個女孩后,公婆對其另眼看待,丈夫對她也是不冷不熱的。后來,徐貴軍在外打工期間偷偷找到了新歡,便提出和郭香蓮離婚,可郭香蓮一直不同意,事情就這樣一直僵持著。
去年年底,徐貴軍打工回到家,對郭香蓮照顧有加。郭香蓮對丈夫這么大的轉變很不適應,總有種不祥的預感。幾天后,丈夫提出和郭香蓮“假”離婚,找個其他女人生個兒子后再和郭香蓮復婚。郭香蓮聽后直接拒絕了這荒謬的要求。雖然郭香蓮也曾多次想過和丈夫離婚,但又舍不得兩個女兒生活在單親家庭之中,就這樣在煎熬中又過了一段時間。
一個月前,抱著有了兒子什么事情都能緩和過來的想法,“愚昧”的郭香蓮答應了丈夫的荒唐要求。2月16日,二人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來到汶上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辦理了她認為所謂的“假”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結果卻萬萬沒想到,沒過幾天,徐貴軍就和“新歡”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雖然你是受害者,但你不尊重法律和婚姻,法律對你也愛莫能助。如果當時你對離婚協(xié)議書就子女安排、財產(chǎn)分割問題反悔,離婚之日起一年內(nèi)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離婚協(xié)議書沒有異議,離開那個家庭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為了孩子、為你自己,再重新開始!钡怯泦T進行一番勸說后,郭香蓮連連點頭,離開了婚姻登記處。
據(jù)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因買房、逃避計劃生育、躲債或是“假離婚”、“騙離婚”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在婚姻登記機關不知情的情況下,當事人提供了協(xié)議離婚所要求的證件和材料,登記機關也盡到了審查的責任,辦理程序合法,離婚登記就是真實的、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