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濟寧市公安局發(fā)布懸賞通告。凡提供有效線索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警方將予以最高五萬元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市民對在逃人員進行舉報的獎勵辦法如下:一是向公安機關提供在逃人員有價值線索,經查證屬實,并且抓獲在逃人員的,給予提供線索人 2000元獎勵,抓獲命案逃犯的,給予5000元獎勵。二是向公安機關提供在逃人員有價值線索,并且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人員的,給予提供線索人2000 元-5000元獎勵,抓獲命案逃犯的,給予10000元獎勵。三是直接將在逃人員扭送至公安機關的,給予扭送人5000元獎勵;扭送命案逃犯的,給予 10000元獎勵;扭送省級督捕逃犯的,給予30000元獎勵;扭送部級督捕逃犯的,給予50000元獎勵。四是敦促在逃人員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視情給予敦促人500元-2000元獎勵。
同時警方表示,在逃犯罪人員2011年12月10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jiān)獄或者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規(guī)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分子,幫助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jù)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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