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訊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都會產(chǎn)生一個錯誤的想法,就是想方設(shè)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走上了逃亡之路,可是我們常常講,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觸犯了法律,即使逃得了一時,但終究還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和良心的譴責(zé)。
2011年10月15號,德州陵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民警蘭江正在值班。突然,一通奇怪的匿名電話打到了他的手機上。
陵縣公安局民警蘭江:電話號碼顯示是山東濰坊的一個電話,電話里的人跟我說,在陵縣有個過了近十年的殺人案,問問投案自首最輕怎么處理。
根據(jù)民警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并結(jié)合這通匿名電話的內(nèi)容,民警突然意識到,打電話的人很有可能與十年前的一起傷害致死案件有關(guān)。而這時對方提出來的一個要求,更進(jìn)一步印證的民警的猜想。
陵縣公安局民警蘭江:最后,這名匿名電話的執(zhí)機人跟我說,十年多沒回家了,能不能讓他回家看一下沒見面的父母。
基于前期對這起案件的大量走訪,民警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況早已了如指掌,在答應(yīng)對方條件的同時,民警迅速組織警力在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村莊附近布控。
陵縣公安局民警蘭江:大約在晚上六點左右,犯罪嫌疑人張某回到家中,我們干警就在他附近一直蹲守,直到早晨八點,直到張某出來,我們的干警就從后面跟著他到了公安機關(guān),將投案自首的機會留給他。
犯罪嫌疑人張某,陵縣籍人,今年35歲。2002年的7月1日,張某同朋友喝酒后騎摩托車回家,走到陵縣新市街附近,與另一輛摩托車相撞,借著酒勁,跟對方爭吵起來。張某情急之下,拿起地上的磚頭砸向受害人邱某,導(dǎo)致邱某嚴(yán)重的腦挫傷,不治身亡。
犯罪嫌疑人張某:廝打到一塊的時候,我就往西跑,跑了有幾步,地上有塊磚,我就拿起來了,右手拿起來以后,就朝著他的左邊頭部打了一下,他就坐在地上了。
事情發(fā)生后,張某連夜逃竄,過起了顛沛流離的逃亡生活,這一逃,就是十年。
犯罪嫌疑人張某:打完后就快十一點鐘了,我也沒敢回家,早晨一早坐了陵縣到德州的公交車,先坐到濟南,又從濟南轉(zhuǎn)到青島,在青島呆了一年多。
因為知道自己有罪在身,張某一直遭受著良心的譴責(zé)。但最讓張某放不下的,還是自己年邁的父母。張某為自己當(dāng)時一時沖動犯下的錯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F(xiàn)如今,面對自己的牢獄生活,張某卻有了解脫后的輕松。
編后:公安干警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提高自身素質(zhì)和修養(yǎng),革除陋習(xí),切勿貪杯超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是非禍端,甚至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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