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訊 5月1日15時,51歲的孔某某駕駛小型客車沿緯二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經四緯二路口,因存在越線停車交通違法行為,被執(zhí)勤交警查糾中發(fā)現(xiàn)醉駕(詳見本報5月3日3版)。6月24日,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危險駕駛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孔某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據(jù)悉,這是濟南宣判的首例醉駕入刑案件。
據(jù)了解,被告人孔某某曾因犯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于2009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2010年2月5日被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至2012年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五萬元(已執(zhí)行),2010年2月8日被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某違反國家交通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孔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孔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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