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廣州6月29日專電(記者毛一竹)廣州一名42歲的女子魏麗霞打著投資幌子、以高額回報為釣餌,伙同他人先后向上百名群眾非法募集資金,至少造成數(shù)十名群眾喪失1072萬元國民幣、18萬美元。魏麗霞被控集資欺騙罪28日在廣州市中級國民法院開庭受審。
檢察機關(guān)審理查明,在未經(jīng)中國國民銀行批準向社會大眾,募集資金的情況下,魏麗霞伙同他人以投資新加坡陽光大帝有限公司,每月可獲得投資本金7%到12%,最終可獲投資本金十倍的高額回報為釣餌,采用收取會員費、投資款等方法向劉某等上百名群眾非法募集資金。
經(jīng)司法會計鑒定,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期間,魏麗霞等人向劉某、陳某等16名被害人非法募集資金965萬余元國民幣、18萬美元,向被害人返還本金及紅利42萬余元。
2008年6月,魏麗霞向被害人聲稱陽光大帝公司新開發(fā)了廣州璇琪貿(mào)易有限公司項目,以投資入股該項目可獲每月投資本金10%的回報為釣餌,騙取劉某、譚某等29人持續(xù)向其支付投資款共150萬元。后魏麗霞以工商部門不能注冊登記多名股東為由,并未給被害人劉某等人辦理股東工商登記手續(xù)。2009年2月,魏麗霞在未歸還被害人投資本金和回報、未辦理璇琪公司財務清算和工商注銷登記手續(xù)的情況下,關(guān)閉該公司逃逸。
2009年6月,被害人劉某得知魏麗霞將乘飛機抵達廣州后,守候在機場將魏麗霞抓獲。
檢察院認為,魏麗霞以非法占領(lǐng)為目標,應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宏大,其行動已構(gòu)成集資欺騙罪。目前,本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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