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宜昌9月5日電(陳丘平) 湖北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依法近日對熊維江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 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項罪名成立,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55萬元,沒收非法所得300萬元。另32名團伙成員分別獲刑1至18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初,熊維江以包吃住、發(fā)放工資、提供活動資金等方式,糾集30多名兩勞釋放或社會閑散人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賭博、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熊維江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并形成了所有成員對熊維江的領導絕對服從。熊維江通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其中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利貸,已查明涉案金額達764.5萬余元。
熊維江的非法所得主要用于維持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如添置槍支、砍刀、匕首等兇器、用于組織成員日常吃、住、娛樂、發(fā)放從事非法活動的場地租金及工資、獎金等費用。近幾年來,該組織成員在宜昌市各賓館、飯店住宿費用高達54萬余元;骨干成員李平僅通過實施一起敲詐勒索犯罪就獲取非法收益420萬元;骨干成員李華鑫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區(qū)購買高檔住宅3套、商業(yè)門面一處;其他成員大多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區(qū)購有高檔住宅或奧迪、豐田、日產、馬自達等中高級小轎車。
法院認為,熊維江等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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