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奪5條人命上午一審宣判被告人張偉比受審時瘦了一圈 被判死刑大興滅門兇手面無表情
本報訊 (記者 王巍)今天上午,大興第三起滅門案在一中院宣判,被告人張偉被判處死刑。
今天上午,被帶上法庭的張偉比受審時瘦了一圈,對著媒體的閃光燈,他沒有絲毫躲閃,始終低垂著眼瞼盯著地面。
一中院認定張偉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并在判決中評價他的行為“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法院一審判決他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同時判決他賠償受害人家屬共計190余萬元。
死刑判決也沒有讓張偉顯現(xiàn)出任何表情,對于上前將他圍住的媒體記者,他始終不發(fā)一言。法庭里只有媒體記者不停的發(fā)問聲和接下來的沉默。
最終,張偉抬頭對法警說:“能把我?guī)ё邌幔俊敝,他被帶出法庭?/p>
據(jù)指控,張偉于2009年12月31日21時許,在大興區(qū)舊宮鎮(zhèn)其暫住處,因瑣事和申某發(fā)生口角。張偉持尖刀猛刺申某,致其死亡。
張偉唯恐罪行敗露,又持刀刺死在現(xiàn)場呼救的女友張某。為殺人滅口,張偉隨即駕車至申某的暫住處,騙開房門,刺死申某的父親、母親以及懷孕7個月的妻子。
受審時,張偉平靜地敘述了案件經(jīng)過:“我倆喝多了吵起來了,我就拿刀把他扎了。”他在預(yù)審階段陳述說,申某總是擠對他混得不好,那天酒后就想拿刀扎申某出氣,而“一個也是殺,兩個也是殺”,于是張偉又刺向自己正在呼叫的女友。
據(jù)了解,作案后,張偉割腕企圖自殺,并給自己在外地的父母打電話道別:“媽,兒子不孝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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