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麄餍敖、迷信的;
(六)散布謊言,搗亂社會秩序,損壞社會穩(wěn)固的;
。ㄆ撸┬麄饕x、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法的;
。ò耍┝枞、毀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ň牛┻`背社會公德的;
。ㄊ┯蟹伞⑿姓ㄒ(guī)和國家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絡游戲內容審查,并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絡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容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絡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絡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準后,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M口網絡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ǘ┻M口網絡游戲內容闡明書;
。ㄈ┲、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xié)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ㄋ模┥暾垎挝坏摹毒W絡文化經營允許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進口網絡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
批準進口的網絡游戲變更運營企業(yè)的,由變更后的運營企業(yè),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絡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地位及游戲內明顯地位標明批準文號。
第十三條 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guī)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
已備案的國產網絡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地位及游戲內明顯地位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進口網絡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后需要進行本質性變動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絡游戲內容產生本質性變動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絡游戲內容的本質性變動是指在網絡游戲故事背景、情節(jié)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tǒng)、交易系統(tǒng)、生產建設系統(tǒng)、社交系統(tǒng)、對抗功效、角色形象、聲音后果、地圖道具、動作浮現(xiàn)、團隊系統(tǒng)等方面產生明顯變更。
第十五條 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白專門部門,配備專業(yè)人員負責網絡游戲內容和經營行動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絡游戲內容和經營行動的合法性。
第四章 經 營 活 動
第十六條 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絡游戲的內容、功效和實用人群,制定網絡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闡明,并在網站和網絡游戲的明顯地位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誘發(fā)未成年人模仿違背社會公德的行動和違法犯法的行動的內容,以及可怕、殘暴等妨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采用技巧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合適的游戲或者游戲功效,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第十七條 網絡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絡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絡游戲。
第十八條 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照以下規(guī)定:
(一)不得在網絡游戲中設置未經網絡游戲用戶批準的強迫對戰(zhàn);
(二)網絡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措施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法,引誘網絡游戲用戶采用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法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發(fā)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照以下規(guī)定:
。ㄒ唬┚W絡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用范疇僅限于兌換自身供給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于支付、購置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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