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真真 薛蓓
在昨天創(chuàng)業(yè)板指數下跌7.54%、再創(chuàng)指數上市來單日最大跌幅的同時,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首發(fā)申請,通過了創(chuàng)業(yè)板發(fā)審委的審核,這意味著正在震動的創(chuàng)業(yè)板又將多一批新軍。但最引起寬大網民關注的不是這些,而是向日葵公司中年僅六歲的“娃娃股東”。
居發(fā)行前第42位股東 身價沖擊百萬元
這個娃娃股東畢竟是何方神圣?記者懂得到,“浙江向日葵”是一家集研發(fā)、生產和銷售晶體硅電池片及組件為一體的國家高新技巧企業(yè)。該公司本次打算發(fā)行5100萬股。在73名自然人股東中,名叫“吳沁怡”的股東生于2004年4月6日,今年剛滿六周歲。雖然她年紀小小,卻擁有 6.25萬股的股權。而這個6歲股東的股權起源是來自于其父劉洋,他曾任該公司董事會秘書,也是公司原股東。
招股書(申報稿)顯示,2009年11月18日,劉洋因車禍意外過世。劉洋的50萬股股權全部由其家屬繼承,其中,其父親王世磷繼承6.25萬股、妻子吳玉娟37.5萬股、女兒吳沁怡6.25萬股。根據2009年向日葵每股收益0.25元和60倍的創(chuàng)業(yè)板平均發(fā)行市盈率盤算,發(fā)行價約15元,這樣這名娃娃股東在公司發(fā)行后的身價就能達到近百萬元!斑@種情況是屬于比較特別的”,昨天,南京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徐銀斌告訴記者,吳沁怡的股份在該公司73名自然人股東中,“排在發(fā)行前第42位”?磥,雖然股份并不算多,但畢竟小股東的年紀比較引人關注,引起爭議也很自然。
股市頻現年幼“富二代” 娃娃股東多來自繼承
“六齡童”股東的呈現并不是個例,之前創(chuàng)業(yè)板“最年輕股東”紀錄的保持者龔含遠,今年也不過剛剛13歲,為三五互聯原副總經理龔少峰之子。龔少峰去年逝世后,其持有的29.06萬股由4人共同繼承,人均為7.265萬股。之后,龔含遠母親喻建紅將其持有及繼承的14.53萬股無償贈與兒子,龔含遠名下就約有22萬股,市值約千萬元。
另外2007年,北京銀行上市,網友也對股東名單中呈現了多名“娃娃股東”進行熱議。北京銀行于2007年10月10日公告指出:截至2007年IPO(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前,該行的未成年自然人股東僅84名。其中接收家庭成員贈與及繼承產生的股東3人。對此,昨天散戶許女士就感嘆:“投胎比投資更重要”,雖然這些娃娃股東應當并非自愿,有的遭遇很令人同情。但他們是否能正常行使其股東權利?娃娃股東的存在是否能讓寬大中小股民放心?對娃娃股東應當如何監(jiān)管?又如何呵護他們個人的健康成長?應當引起各方器重。
《公司法》不限股東年紀 監(jiān)護人代為行權
那這名6歲股東是否可以“挑釁”A股史上最小的自然人股東紀錄呢?徐銀斌表現,即使一歲的股東,只要不違背相干法規(guī),也是可以的,目前上市公司眾多,內部股權關系又非常復雜,沒法對所有自然人股東一一考證,也可能其他上市公司有類似的自然人小股東。
那么,這些“娃娃股東”的出生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又有著什么樣的權利與職責呢?昨日記者就此連線了常年研究公司法的徐駿律師。徐律師表現,《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并未對公司股東的年紀做出限制,因此就年紀來講,“娃娃股東”完整合法。但我國的《民法通則》根據國民不同年紀智力發(fā)育的不同狀態(tài)或國民的精力健康狀態(tài),將國民的民事行動才能分為完整民事行動才能、限制民事行動才能和無民事行動才能三種,這位年僅六歲的股東屬于無民事行動才能人,因此是不能夠親自行使股東的各項權利的,必須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行使,只有等到她完整成年之后,才干夠親自行使公司股東的權利。這同樣實用于其他未成年的“娃娃股東”。
專家存在質疑
對公司弊大于利 對于一個上市公司來說,股東中呈現這樣一名未成年的“娃娃股東”,到底是好是壞?南京大學商學院成志明教授認為,“娃娃股東”的呈現,對公司而言是顯然不利的。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不是家族企業(yè),對寬大股東和股民是負有義務的,而股民在選擇一家公司進行投資時,也會關注這家公司的經營者是否值得信任。而一個六歲的“娃娃股東”是否值得信任?估計很多人都會在心頭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從另一個方面來講,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貢獻除了資金以外,還應當有自己的主意與智慧,以助力于公司的發(fā)展,可一個年僅六歲的孩子,尚無民事行動才能,又如何能夠向公司貢獻自己的智慧呢?因此,他認為,對公司整體形象而言,“娃娃股東”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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