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雨一年到頭忙于工作,很少有時間陪兒子出去玩。今年兒子小學要畢業(yè)了,吳雨計劃著等兒子測驗結束后,花一周時間帶他在國內(nèi)轉(zhuǎn)一轉(zhuǎn),為此特意將年假挪到了暑期。
正為全家人能一起出游而感到高興時,吳雨看到了“深圳華僑城景區(qū)太空迷航游樂設施產(chǎn)生塌落事故”的消息,這無疑讓她心中一驚,也讓她意識到了外出旅行的風險。
想到兒子剛12歲,平時性格好動,防備意識單薄,自我保護才能差,雖然平時吳雨對他保護有加,但是出去旅行有很多不斷定因素,意外損害之類風險也可能不期而遇,所以這次旅游吳雨決定給孩子購置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險。
聽說短期旅游意外險花費并不多,但是做事向來仔細的吳雨認為投保關系重大,并不打算因為花費少而馬虎了事。
旅游意外險≠旅行社義務險,10元保障不可少
以前跟團出行旅游,吳雨留心到旅行費用中基礎都包含保險費用,但是這次自己去投保短期旅游意外險時吳雨發(fā)明,之前部分在旅行社的旅行義務險并不能讓自己全部旅途都有保障。
旅行社義務險屬于義務保險范疇,重要針對由旅行社義務造成的游客喪失與損害進行賠償,在旅途中,如果因為旅行社的疏忽或失誤導致游客產(chǎn)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賠,由承保旅行社義務險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失。
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常會產(chǎn)生的一些喪失,不在旅行社義務險的保障范疇。比如,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喪失或侵害、由于旅游者個人過失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喪失以及由此導致的各種費用等,不在旅行社義務險的賠付范疇之內(nèi);另外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帶來的游客人身與財產(chǎn)喪失,也不在其義務范疇之內(nèi)。
而游客自己購置的旅游意外險屬于個人意外損害保險,只要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無論是由于旅行社的義務、個人過失,還是由于其他各類突發(fā)事件,被保險人都可以獲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據(jù)出行情況來選擇購置合適境內(nèi)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險。
當然,不少旅行社都在費用設計中也包含了短期意外險,保費金額在10元左右,由游客支付。
懂得到這點之后,吳雨更加意識到之前出行風險保障的缺失。也決定以后每次旅行之前,如果跟團必定要確認旅行社是否幫購置了短期意外險,沒有或者不跟團的話自己必定購置一份短期的意外險。
少兒短期旅游意外險 并非投保越多越好
《保險法》規(guī)定,未成年子女基礎不具有勞動才能,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在斷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時,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礎生活標準斷定的。
為防備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對少兒意外險保額往往有一個最高限額,意外身故保障一般不超過5萬,但是對于北京、上海、廣州等幾大城市,保額也能進步到10萬。而醫(yī)療保障一般不超過身故保額的10%-20%。
雖然說如果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若購置了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可以向所投保的多家保險公司索賠,但是未成年人身故和意外損害醫(yī)療限額有較嚴格的限制。如因意外事故導致逝世亡或殘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險金,多家保險公司賠付之和不超過身故或殘疾保險金限額5萬或10萬元。同時醫(yī)療費用是費用補償原則,不能獲益。如果因意外事故產(chǎn)生的醫(yī)療費,可以在醫(yī)療費用的限額內(nèi)向多家保險公司索賠,但是累計賠償金額不能大于實際醫(yī)療開支。
控制這些信息后,吳雨感到雖然兒童短期意外險花費不多,但是也沒必要把錢浪費在沒必要的項目上,這樣能做到既實惠而且保障并不打折。
高風險的刺激性項目不承保
仔細瀏覽保險條款后,吳雨發(fā)明一般意外險不承保的項目中,很多是人們平時旅游會選擇的運動。比如一般的旅游人身意外險保單中,攀巖、漂流、潛水、滑雪、蹦極、沖浪等驚險運動項目多數(shù)是被消除在承保范疇外的。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