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代麗麗) 今天上午,衛(wèi)生部頒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應用原則》、《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的征求看法稿,一并面向社會征求看法。對于食用鹽中碘含量平均程度的規(guī)定有所下降。
與此前頒布的《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應用衛(wèi)生標準》第1號修正單相比,此次頒布的《食用鹽碘含量》規(guī)定了我國目前應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至60mg/kg修正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程度(以碘元素計)為20mg/kg至30mg/kg。
同時提出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yǎng)程度,選定合適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程度;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容許范疇為碘含量平均程度±30%。
征求看法稿的編制闡明中表現(xiàn),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程度處于可接收程度,但有約5個省處于過量程度,16個省處于大于合適量程度,因此有下調余地。在實行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進步;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yōu)轱@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進步。
該標準的重要研制人認為應接收該修正看法,把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程度改為20至30mg/kg。這一范疇,可供各省選擇的平均程度有多種,即使是嚴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區(qū),如選用30mg/kg,碘的攝入量也是足夠的;另外按理論值盤算,如果每人每天食用10g鹽,可能攝入的碘300微克,除烹調可能喪失20%盤算,每人每天則可攝入最大批為240微克,應當是足夠了。即使保存30至40mg/kg,也不會有人選擇該范疇的碘含量程度。
在近期屢屢產生因食品添加劑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之后,今天上午,衛(wèi)生部發(fā)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標準》的征求看法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看法。
此次修訂將2007年至2010年衛(wèi)生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規(guī)定納入該標準。同時對部分食品添加劑的應用規(guī)定進行了修訂,比如對磷酸、焦磷酸二氫二鈉等的應用規(guī)定進行了合并,這些食品添加劑可以在批準的應用范疇中單獨或混雜應用,最大應用量以磷酸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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