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北京7月24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消息》10時46分報道,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摸索試行“賠償保證金”制度,在犯法嫌疑人和受害人雙方?jīng)]能達成賠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如果犯法嫌疑人繳納足額賠償保證金,就可以免于逮捕。這一制度的本意是保護犯法嫌疑人和受害人雙方的利益,卻引起了“交錢就可放人”的爭議。具體情況我們來連線河南臺記者邱菊。
主持人:“賠償保證金”制度的實用范疇有哪些?具體是如何規(guī)定的?
記者:“賠償保證金”制度是新密市檢察院針對一般過失犯法案件、未成年人和在校生犯法案件、輕損害案件、老年人犯法案件及其他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的特別性,為保障被害人得到及時有效救治以及被害人家屬得到合理賠償,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犯法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而出臺的一項訴訟保障制度。
也就是說在審理提請批準逮捕的上述輕微刑事案件過程中,對犯法嫌疑人有賠償才能且有賠償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或其家屬的不合理訴求而導致未能及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的,在犯法嫌疑人向檢察機關供給其具有賠償才能證明、表明賠償意愿,并向公安機關繳納必定數(shù)額的賠償保證金后,檢察機關對其實用無逮捕必要不予批準逮捕決定,而實用取保候審、監(jiān)督居住等其他強迫措施。
主持人:新密市檢察院采用了哪些措施來保證逮捕權的正確行使,防止權利的濫用?
記者:雖然這一制度的本意是保護犯法嫌疑人和受害人雙方利益,但由于部分群眾不懂得不懂得,已經(jīng)在當?shù)匾鹆恕斑@不就是交錢就可放人”等議論。所以如何正確行使逮捕權,防止權利濫用這方面我也做了一些調(diào)查采訪。
新密市檢察院在摸索試行賠償保證金制度的過程中對如何應用賠償保證金做了嚴格限制。為確保賠償保證金的法律后果和社會后果有機統(tǒng)一,在辦案中,新密市檢察院請求偵察監(jiān)督部門在對所有履行賠償保證金處理的案件中,在對犯法嫌疑人不予批準逮捕的同時制作詳細的不捕理由闡明書,將案情及不予批準逮捕的理由詳細進行說理告訴。此外,把賠償保證金制度作為刑事和解制度的補充,積極促成案件雙方當事人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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