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新聞網(wǎng)訊 近日,梁山公安對11月份94名“酒司機”進行了集中曝光,其中,67人涉嫌酒后駕駛,27人涉嫌醉酒駕駛。
酒駕處罰標準
酒駕標準、醉駕標準:
酒后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酒后駕駛: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guān)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guān)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來源:梁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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