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新聞網(wǎng)訊 12月6日上午,濟寧市任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霍連帥等8起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宣判。法庭根據(jù)具體的事實、情節(jié),分別判處涉案人員拘役1個月20天至2個月25天不等的刑期,并處4000元至11000元不等罰金。
駕駛員因犯危險駕駛罪,具體判決如下:
霍連帥,判處拘役1個月15天,并處罰金4000元。
崔晨曦,判處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6000元。
李小慶,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陳飄飄,判處拘役1個月20天,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韓虎,判處拘役2個月25天,并處罰金6000元。
趙小峰,判處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王鳳配,判處拘役1個月20天,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夏崇進,判處拘役1個月20天,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
為有效打擊酒后駕駛違法犯罪行為,濟寧市任城區(qū)法院通過集中審理宣判、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等方式,進一步增強駕駛員及社會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通過此次集中公開審理宣判,加強公眾對酒駕入刑理解與認識,有效預防和遏制飲酒駕車危險的發(fā)生。
濟寧交警部門也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要以此為戒,不要心存僥幸。酒后駕駛除了駕駛?cè)嗣媾R著法律懲處,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蒙受身體傷痛,駕駛員要承受濟損失,帶來的是幾個家庭的悲慘命運,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為了家庭,為了社會,駕駛員要遠離酒駕,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共建平安和諧幸福家園。
酒駕成本高,你的人生輸不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0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0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0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0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06.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fā)〔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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