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fā)布會,介紹《關于改革省屬高?蒲性核萍汲晒褂锰幹煤褪找婀芾碇贫鹊囊庖姟返南嚓P情況。(記者 張雯婷 攝)
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介紹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記者 張雯婷 攝)
省人社廳副廳長劉杰介紹,科技成果獎勵直接發(fā)放到人。(記者 張雯婷 攝)
10月28日訊(記者 張雯婷 韓薇)今天,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fā)布會,對《關于改革省屬高?蒲性核萍汲晒褂锰幹煤褪找婀芾碇贫鹊囊庖姟愤M行了解讀。今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定轉移轉化,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不上繳國庫,全留歸單位。對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獎勵比例不低于70%,獎勵直接發(fā)放到人。
科技成果獎勵直接發(fā)放到人
山東省財政廳副廳長竇玉明介紹,這次改革從三個層面制定了新的政策:一是在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層面,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二是在高校、科研院所與院系、科研人員層面,要求明確對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重要貢獻相關方的收入分配比例;三是在科研團隊層面,團隊負責人有內部收益分配權,合理制定團隊內部收益方案。
其中,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在扣除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fā)生費用后,對發(fā)明人、共同發(fā)明人、科研負責人等重要貢獻人員(團隊)的獎勵比例不低于70%、不超過95%。另外,單位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有優(yōu)先處置權。
“過去,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主要采取課題費形式,通過財務報銷發(fā)放給個人,既加大了財務管理成本,又不利于調動人才積極性。改革后,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可以直接發(fā)放給個人。”省人社廳副廳長劉杰介紹,為避免獎勵支出擠占工資基數(shù),對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用于人員獎勵部分將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單位績效工資水平上限限制。
不影響單位績效整體水平
中央8號文件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可以對職務發(fā)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進行獎勵,并明確要求將獎勵收入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shù)。山東省對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水平也有著明確的調控要求,將科技成果獎勵收入細化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其中,省直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按照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確定,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根據(jù)情況可在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績效工資水平基礎上浮動,但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上浮原則上不超過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水平的50%。
劉杰提到,我省獲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后,個人收入水平的提高,會直接拉高單位績效工資總體水平,甚至會突破省內規(guī)定的上限,如沒有特殊政策安排,科研人員所在單位的績效工資水平將面臨被“限高”。
“為了進一步鼓勵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我省規(guī)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給個人或團隊的部分,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單獨管理,不參與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核定和計算。這樣既可以鼓勵科研人員多出成果,多得收益,又不影響單位績效工資整體水平,從政策上消除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有效推動了創(chuàng)新驅動戰(zhàn)略的深入實施。”劉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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