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被告陶菲克(44歲)承認在去年5月17日犯下一項夜間破門行竊罪名,他案發(fā)時在Premier Carpet私人有限公司擔任貨倉助理。陶菲克之前曾坐過牢,他在獄中認識何財勝(60歲,譯音),通過對方介紹獲得這份工作。
去年初,陶菲克覺得公司克扣他的薪水,于是想“做點什么”還擊,他之后把這樣的想法告訴也在同一家公司任職的何財勝。
案發(fā)當晚約9時30分,陶菲克到公司設在惹蘭柏民賓大利大廈四樓的辦公室。他戴上事先準備好的手套,拿出螺絲起子嘗試撬開大門,他見門開始松動便一腳把門踹開。
陶菲克知道現(xiàn)金盒收在行政助理辦公桌,入內后直接撬開桌子抽屜,取走盒子里的錢。他嘗試踢開老板辦公室的門但沒有成功,之后回到行政助理座位上搜出一串鑰匙。他利用這串鑰匙逐一打開老板和老板助理的辦公室,偷走現(xiàn)金和支票簿等。失竊的現(xiàn)金包括新幣、馬幣和人民幣,總值約11824新元。
根據(jù)案情,陶菲克自己收下3200新元和1000元馬幣,案情并未注明其他財物的去向。
代表陶菲克的律師伊齊基爾求情時說,陶菲克雖受聘為貨倉助理,但上司叫他送貨,有時還必須一個人卸貨。公司負責人幾次吩咐他到馬來西亞新山拍下場地照片,答應會給予交通補貼,不過卻沒做到。
國家法院法官卓永昌同意控方立場,認為被告有預謀干案,被告身為公司員工卻背棄了雇主對他的信任,他下判時必須將這些因素考慮在內。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