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訊 (通訊員 單寶)2011年以來,大同煤礦集團忻州煤炭運銷某集運站人員施某假冒本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煤炭購銷合同,價值1330萬元,目前濟寧市公安局濟東分局在嚴打經濟犯罪“破案會戰(zhàn)”中,將其成功破獲。
據(jù)了解, 2011年以來,大同煤礦集團忻州煤炭運銷某集運站人員施某假冒本公司名義(乙方,負責組織煤炭貨源、發(fā)貨)與兗礦集團某供銷有限公司(甲方,負責出資購買煤炭)、滕州某商貿有限公司人員顧某(丙方,負責銷售煤炭)三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價值1330萬元。兗礦某供銷有限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施某貨款1330萬元,施某收到貨款后以各種理由不履行合同,并編造各種借口拒不退還貨款。
接到報案后,濟東分局依法開展調查偵查,今年8月份,辦案民警在山西省大同市將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施某抓獲歸案。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