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7月3日訊(記者 路帥 通訊員 梁磊) 弟弟鐘偉(化名)買了哥哥鐘華(化名)的房子,房改后未辦理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該房子面臨拆遷,一筆11萬元的拆遷補償款讓親兄弟反目,最終對薄公堂。近日,泗水縣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歸實際占有人所有,拆遷補償款歸鐘偉所有。
鐘偉和鐘華系同胞兄弟,哥哥鐘華有套單位宿舍房,面積為58.62平方米。2000年,弟弟鐘偉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哥哥的房子,并于2003年1月以哥哥的名義繳納了房改款和手續(xù)費,鐘偉一直居住至今。
出于對哥哥的信任,該套房產(chǎn)一直登記在哥哥名下,鐘偉沒有進行變更。2000年至2013年6月,雙方對該房產(chǎn)的所有權無任何爭議。
2013年7月,該房屋拆遷,弟弟鐘偉與拆遷公司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共補償該房屋114162.59元。
對該房產(chǎn)的權屬及補償費用應由誰領取。親兄弟間發(fā)生激烈爭執(zhí)。幾次協(xié)商無果,弟弟鐘偉將哥哥告上法庭。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2000年,鐘偉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被告占有的住房。2003年房改時,原告以被告的名義向房改單位繳足了房款,因此原被告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而且雙方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法院判決房屋拆遷補償款歸原告鐘偉所有。
“即使是親兄弟,不動產(chǎn)買賣時,也要辦理產(chǎn)權變更登記手續(xù),以免發(fā)生類似的糾紛。”法官李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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